(四)采购单位的空调采购预算金额在120万元以上(含120万元)的,应将具体需求报采购中心,由采购中心组织进行公开招标。采购单位不得化整为零,将应当进行公开招标的项目转变为协议供货、网上竞价等方式分批、分次实行采购。
(五)采购单位采购的空调产品涉及工程项目或其它项目的,应当按照《目录》的规定,将其中包含的空调产品实行协议供货或者交由采购中心依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进行采购。
二、执行期限
(六)本期空调协议供货执行期限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11年4月30日止。
(七)本期协议供货执行期间,各协议供货商将按照服务协议(见附件2)和承诺书(见附件3)为采购单位提供空调送货、安装及售后服务。协议供货商名单、联系方式以及其中标产品品牌型号、最高限价等信息详见中央政府采购网空调协议供货专栏。
三、采购价格及售后服务
(八)中标产品的政府采购零售价格和工程价格为最高限价,各采购单位可与协议供货商进行谈判向下调整价格,也可在中标品牌、机型内进行二次网上竞价,以争取获得更优惠的价格。二次竞价不限购买数量、金额,参与范围也不限于协议供货代理商,但是采购预算金额应不高于50万元。
(九)按照服务协议的约定,中标产品在一定期间针对全国、省、市、县、区等范围进行促销活动且价格低于协议供货中标价格时,相同范围的采购单位应当在相同期间享受同等优惠,活动期过后可恢复协议供货价格。
(十)各中标供应商在空调安装过程中的标配管线长度、管线、电缆、风管式空调室内机风道及吊装费收费标准已经在中央政府采购网上公布。除管线、电缆、风道可按照实际长度或平方米数收费(标配管线不收费,只收实际超出部分的费用),空调机室外吊装(若需要)可进行一次性收费外,凡涉及空调正常运转的所有共性费用,采购单位无需另外付费。协议供货商应当免费送货、安装,免费提供设备运行所必需的各种附件,包括室外机安装支架、配管等全套附件。严禁中标供应商违反规定向采购单位额外收取费用。不需吊装的,严禁供应商向采购单位收取吊装费。
中标供应商违反规定擅自向采购单位开列工程量清单,在规定范围外向采购单位乱收费的,请采购单位在第一时间与采购中心联系。
(十一)各类空调产品售后服务期限为:民用空调(含定速、变频空调)整机质保期3年,压缩机质保期5年;一拖多式空调及多联式空调整机、压缩机质保期为18个月;恒温恒湿精密空调整机、压缩机质保期为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