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国家文物局关于酒航铁路跨越酒泉明长城技术方案的批复

国家文物局关于酒航铁路跨越酒泉明长城技术方案的批复
(文物保函〔2009〕637号)


甘肃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呈报酒航铁路跨越酒泉明长城技术方案的报告》(甘文局发〔2009〕45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所报方案。
  二、对该方案提出以下修改意见:
  (一)进一步增加桥梁1、2号墩承台的间距,两个墩承台与长城之间的最小距离应控制在10米以上,以尽量减少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各类振动对遗址的影响;
  (二)补充铁路所通过长城段落的考古调查工作,进一步明确该长城段落的保存现状;
  (三)补充地质、水文资料,明确桥梁建设对遗产周边地质状况的影响,并结合考古工作的结果确定桥墩承台选址;
  (四)补充施工和运营期间的监测措施、应急预案和环境整治措施,保护长城本体及其周边环境景观。
  三、请你局根据以上意见,组织相关单位对方案进行补充完善,报你局核准后实施。请加强施工和运营过程中的监督管理,确保文物安全。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