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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关于故宫英华殿区文物建筑保护维修方案的批复

国家文物局关于故宫英华殿区文物建筑保护维修方案的批复
(文物保函[2009]1519号)


北京市文物局:
  你局《关于故宫英华殿区文物建筑保护修缮工程方案的请示》(京文物[2009]1254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所报《故宫英华殿区文物建筑保护修缮工程方案》及你局意见。
  二、该方案尚需进行以下必要的修改和完善:
  (一)应进一步明确工程性质为保护修缮,依照最小干预的原则,慎重考虑对墙体、地面和屋面的处理方法,不宜进行大面积翻新,并尽可能减少原有砖、瓦、条石等构件的更换数量,同时避免喷砂、超声波清洗及有机溶剂的使用。
  (二)应进一步强化文物本体保存现状评估,在此基础上,论证碑亭两侧丹陛地面全部揭墁、多处散水全部重做,以及部分建筑屋面揭瓦处理的必要性,尽可能减少对文物不必要的扰动。
  (三)不同意对英华殿拔榫加设型钢托梁。应在对英华殿大木构件残损点实施一定时期的监测后,再根据其数量、面积、位置等方面的变化数据另行研提保护及修缮方案。
  (四)应进一步说明对内檐彩画保存完好部分进行除尘的工艺及材料,避免对文物造成不利影响。应对外檐现存明代以后各时期的油饰彩画开展价值和保存现状评估,在此基础上尽可能采取措施予以现状保留,不宜大量重绘外檐彩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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