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提供模式:(1)跨境提供服务(2)境外消费(3)商业据点呈现
行业或次行业别
| 市场开放承诺
| 其他承诺
|
二、通讯服务业
|
D.视听服务业
(b)电影放映服务业
- 华语电影片和合拍电影片
| | 根据大陆有关规定设立的制片单位所拍摄、符合台湾相关规定所定义之大陆电影片,经台湾主管机关审查通过后,每年以10部为限,可在台湾商业发行映演,并应符合大陆电影片进入台湾发行映演相关规定。
|
服务提供模式:(1)跨境提供服务(2)境外消费(3)商业据点呈现
行业或次行业别
| 市场开放承诺
| 其他承诺
|
四、 配销服务业
|
A.经纪商服务业(活动物除外)
(CPC 621)
- 凡以按次计费或依合约计酬方式,从事有形商品买卖居间说合而收取佣金之行业均属之。经由网际网路从事商品经纪亦归入本类
| (1) 没有限制。
(2) 没有限制。
(3) 允许大陆服务提供者在台湾以独资、合资、合伙及设立分公司等形式设立商业据点,提供经纪商服务。
| |
服务提供模式:(1)跨境提供服务(2)境外消费(3)商业据点呈现
行业或次行业别
| 市场开放承诺
| 其他承诺
|
十、娱乐、文化及运动服务业(视听服务业除外)
|
D.运动及其他娱乐服务业(CPC96411、96412、96419)
| (1) 没有限制。
(2) 没有限制。
(3) 允许大陆服务提供者在台湾以独资、合资、合伙及设立分公司等形式设立商业据点,提供运动休闲服务。
| |
服务提供模式:(1)跨境提供服务(2)境外消费(3)商业据点呈现
行业或次行业别
| 市场开放承诺
| 其他承诺
|
十一、空运服务业
|
(c)电脑订位系统[7]
| (1) 没有限制。
(2) 没有限制。
(3) 允许大陆服务提供者在台湾以独资、合资、合伙及设立分公司等形式设立商业据点,提供电脑订位系统服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