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方面非金融服务业的开放承诺[6]
服务提供模式:(1)跨境提供服务 (2)境外消费 (3)商业据点呈现
行业或次行业别
| 市场开放承诺
| 其他承诺
|
一、 商业服务业
|
C.研究与发展服务业
(CPC851、852、853)
| (1) 没有限制。
(2) 没有限制。
(3) 允许大陆服务提供者在台湾以独资、合资、合伙及设立分公司等形式设立商业据点,提供研究与发展服务。
|
|
服务提供模式:(1)跨境提供服务(2)境外消费(3)商业据点呈现
行业或次行业别
| 市场开放承诺
| 其他承诺
|
一、 商业服务业
|
F.其他商业服务业
(s)会议服务业
(CPC87909*)
- *指为会议或类似事件提供计划、组织、管理及行销等营业性活动(包括外烩及饮料服务)
| (1) 没有限制。
(2) 没有限制。
(3) 允许大陆服务提供者在台湾以独资、合资、合伙及设立分公司等形式设立商业据点,提供会议服务。
|
|
服务提供模式:(1)跨境提供服务(2)境外消费(3)商业据点呈现
行业或次行业别
| 市场开放承诺
| 其他承诺
|
一、 商业服务业
|
F.其他商业服务业
(s)展览服务业
(CPC87909)
- 限合办之专业展览
| | 允许大陆企业、事业单位、与会展相关之社团或基金会等来台从事与台湾会展产业之企业或公会、商会、协会等团体合办之专业展览,惟须符合相关规定。
|
服务提供模式:(1)跨境提供服务(2)境外消费(3)商业据点呈现
行业或次行业别
| 市场开放承诺
| 其他承诺
|
一、 商业服务业
|
F.其他商业服务业
(t)其他
v.特制品设计服务业(CPC87907)
- 凡从事室内设计以外专门设计服务之行业均属之,如服装、珠宝、家具等商品及其他个人或家庭物品之设计、视觉传达(平面)设计及包装设计等服务
| (1) 没有限制。
(2) 没有限制。
(3) 允许大陆服务提供者在台湾以独资、合资、合伙及设立分公司等形式设立商业据点,提供特制品设计服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