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办公厅关于成立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管理办公室的通知
(农办计[2010]33号)
部有关司局:
根据《
农业部关于创建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的意见》及《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认定管理办法》(农计函[2009]33号),农业部决定成立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
一、人员组成
办公室由农业部产业政策与法规司等司局同志组成,杨绍品总经济师担任办公室主任,发展计划司具体承担办公室日常工作。具体组成人员情况见附件。
二、主要职责
(一)组织年度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创建申报、评审和公示等工作。
(二)对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运行发展情况进行年度考核,发布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年度发展报告。
(三)督查落实办公室会议议定的有关工作事项,沟通、汇总重要情况和综合信息。
(四)指导、督促地方农业部门加强对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的建设支持和运行监管。
(五)根据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创建情况,研究提出有关工作计划和政策建议。
(六)完成部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工作规则
(一)办公室实行会商制度,根据需要召开会议通报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有关工作进展情况,研究有关问题,审议有关事项。
(二)研究、通报一般性工作事项,由办公室成员单位联络员参加会议;研究、通报重要工作事项,须由办公室成员参加会议。
(三)办公室成员会议、联络员会议由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负责召集,会议议定的有关事项以纪要形式印发各成员单位及有关单位,抄报部领导。
(四)提交办公室成员会议或联络员会议研究、通报的工作事项,需由办公室成员单位,或办公室主任、副主任提出。
(五)办公室成员及联络员调整的,由成员所在单位及时报发展计划司备案确认。
特此通知
二〇一〇年四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