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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大学生“村官”创业富民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

  三、有针对性地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为大学生“村官”创业富民及时提供有效融资支持
  各金融机构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对大学生“村官”创业富民已经明确的各项金融支持政策。要进一步完善信贷管理制度,合理下放管理权限,推进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科学确定对符合条件的大学生“村官”发放贷款的额度、期限、利率和偿还方式,并推广普及多种融资工具,及时满足大学生“村官”创业富民项目多元化融资需求。要注重依托当地政府设立的大学生“村官”创业园区和创业孵化基地,积极支持大学生“村官”创办农副产品小型加工业、发展特色种植业和养殖业、创办农业专业合作社和科技型小企业等自主创业或带动就业的项目,充分发挥大学生“村官”创业富民的引领和辐射拉动作用。对财政出资设立专门创业基金为大学生“村官”提供直接资金支持或贷款担保贴息的,要高效率做好信贷服务和配套金融支持。要配合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切实做好大学生“村官”金融支持相关数据信息填报工作。发挥好扶贫贴息贷款、小额担保贷款、助学贷款和微型金融的积极作用,支持更多的大学生“村官”创业富民和繁荣农村经济发展。
  四、加强部门间密切合作,做好数据信息统计报送和政策宣传解释工作
  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和各金融机构要加强与政府相关部门的密切配合,加强大学生“村官”专项统计数据和信息收集报送和沟通交流工作。积极配合组织部门、民政部门、农业部门和共青团组织等有关部门,制定合理的培训计划,对大学生“村官”加强金融知识培训和宣讲活动,灵活采取下乡入户实地宣讲、网络平台远程教育、手机信息系统互动等多种形式,有针对性地提供大学生“村官”所需的金融咨询和融资服务,并加强培训与创业的有机联动。不断扩大农村征信体系覆盖面,将大学生“村官”征信信息及时录入个人征信系统,在对大学生“村官”积极提供必要的融资支持的同时,要注意有效防范信贷风险。要通过电视、广播、报纸和网络等多种新闻媒体面向社会广泛报道大学生“村官”创业富民的典型案例,抓先进,树典型,为全面做好对大学生“村官”创业富民的金融支持与服务创造良好的金融和舆论环境。
  附件:1.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民政部办公厅、农业部办公厅、人民银行办公厅、共青团
  中央办公厅《关于鼓励和支持大学生“村官”创业富民的通知》(组厅字[2009]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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