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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大学生“村官”创业富民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大学生“村官”创业富民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
(银办发[2010]5号)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为进一步做好对大学生“村官”创业富民的金融支持与服务工作,现将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民政部办公厅、农业部办公厅、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共青团中央办公厅联合印发的《关于鼓励和支持大学生“村官”创业富民的通知》(组厅字[2009]39号)和《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建立金融支持大学生“村官”创业富民专项监测报告制度的通知》(银办发[2009]207号)印发你们,并就银行系统有关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充分认识做好大学生“村官”创业富民金融支持与服务工作的重要意义
  大学生“村官”是农村基层政权建设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中坚力量,对于加快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引领农民发展致富奔小康和促进扩大面向基层就业具有重要作用。鼓励和支持大学生“村官”创业富民,既有利于繁荣农村、发展农业、致富农民和培养锻炼国家后备人才,也有利于为金融机构增加对农村和农民的支持培育创造更多的信贷切入点。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和各金融机构,要站在统筹城乡发展和全面改进提升农村金融服务水平的战略高度,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高度重视做好对大学生“村官”创业富民的金融支持与服务工作,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密切配合,求真务实,富有成效地扎实开展和推进相关工作。
  二、积极加强金融支持大学生“村官”创业富民的信贷政策指导
  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要根据辖区实际积极加强信贷政策指导,灵活运用多种货币政策工具,不断完善政策制度和创造有利环境,支持和激励金融机构为大学生“村官”创业富民提供高效便捷的金融服务。要加强对大学生“村官”创业富民金融服务需求的调研,积极主动与相关部门加强沟通合作和信息交流,着力打造支持大学生“村官”创业富民的政策支持和金融服务平台。要按照银办发[2009]207号文的各项要求,建立健全专项监测报告制度,加强专题分析,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努力抓好各项政策和制度的贯彻落实和实施效果评估工作。对于辖区内金融机构支持大学生“村官”创业富民代表性做法和经验要及时总结,向上级行报告。同时,要将组厅字[2009]39号文尽快转发至辖区内各金融机构并督请各金融机构及时将政策传达到基层网点,有效疏通政策传导机制,并切实做好政策实施的协调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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