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培训内容
围绕提高劳动保障监察员的执法能力并适应劳动保障监察员的职业发展需要,劳动保障监察培训内容主要是:
(一)基本知识。包括依法行政基本知识,法学尤其是行政法基础理论,劳动保障监察基础理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等。
(二)执法技能。包括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流程,案件分析与处理,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执法文书写作等。
(三)职业规范。包括工作纪律、行为准则、职业道德等。
(四)其他相关技能与知识。包括沟通协调能力、舆论引导能力、心理调试能力、计算机操作能力和财务知识等。
四、培训类型
根据工作职责和工作岗位的不同,劳动保障监察培训主要分为4种类型:
(一)劳动保障监察员资格培训:培训对象为新入职人员。主要是通过课堂理论教学、现场模拟监察、日常带教等形式,使拟从事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人员掌握基本的执法知识和技能。其中,课堂教学时间原则上应为80个学时,带教时间3个月。
(二)劳动保障监察员岗位培训:培训对象为现任劳动保障监察员。主要是通过专题讲座、案例分析、自主选学等形式,以增强业务素质、更新业务知识、提升执法能力为目标,对现任劳动保障监察员进行培训。每名劳动保障监察员每年参加岗位培训的时间应不少于40个学时。
(三)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负责人培训:培训对象为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负责人。主要是通过专题讲座、课题研究、案例研讨、实地考察等形式,提高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负责人的业务素质、领导能力和管理水平。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负责人原则上每3年轮训1遍。
(四)劳动保障监察师资培训:通过对执法经验丰富并有一定教学经验的劳动保障监察员及相关领域的专家进行比较系统的培训,形成劳动保障监察培训师资库。
此外,要通过系统新任厅(局)长培训,加强对新任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长的劳动保障监察业务知识培训。
五、组织实施
(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主要负责:
1.制定劳动保障监察培训中长期规划并指导、督促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落实。
2.制定劳动保障监察员资格培训、岗位培训,监察机构负责人培训、师资培训的培训大纲及考核标准。
3.组织实施省、市(地)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负责人培训和国家级劳动保障监察师资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