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物局关于汉长安城未央宫前殿遗址保护工程设计方案的批复
(文物保函[2009]1516号)
陕西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汉长安城未央宫前殿遗址保护工程设计方案的请示》(陕文物字〔2009〕150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所报方案。
二、该方案还需做以下修改和完善:
(一)应补充开展必要的考古工作,进一步探明各遗迹之间的关系和布局等,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优化设计方案,同时应注意为今后的考古工作预留空间。
(二)应进一步缩减木制观览平台的面积,以减少对遗址景观的影响。
(三)进一步优化未央宫前殿遗址南侧道路遗址复原展示的具体设计,补充论证采用石材路面的合理性,建议考虑采用沙石路面。
(四)柱础石覆罩展示应尽量简洁,并应预留充分的确保通气。同时,建议考虑在保护工程过程中不移动柱础石的可能性。
(五)遗址南侧集散广场和停车场的选址应尽量远离遗址,建议尽可能南移。暂不同意新建管理用房,应根据汉长安城遗址保护规划的统一部署,结合遗址总体展示布局予以统筹考虑。
(六)进一步论证安装远程监控系统的必要性,建议暂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