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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益性行业(农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二)除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专项资金和中央级科研院所基本科研业务费资助的项目(课题)外,原则上同期不再主持其他国家级科技项目(课题);
  (三)同期只能主持一个、参加一个农业行业科研项目。此前曾获农业行业科研专项资助的,其主持的项目已通过验收。
  第二十七条 项目细化任务主持人应符合的条件,参照第二十六条执行。其余项目参加人员同期参加不超过两个农业行业科研专项项目。

第四章 项目执行

  第二十八条 农业行业科研专项项目依据项目任务书,由第一承担单位和首席专家牵头组织实施。
  第二十九条 实行执行专家组决策制度。组长由该项目首席专家担任,成员由该项目主要协作单位不同学科的专家 5-9人(单数)组成,负责对项目实施中相关重大事项做出决策。决策过程须进行书面记录,并由执行专家组成员签署意见。
  第三十条 实行专家咨询制度。每个项目安排1-2名行业咨询专家,跟踪项目实施,定期与科技教育司和行业司局沟通项目进展,提出意见建议。
  第三十一条 实行联合协作制度。科技教育司会同行业司局推进相关项目间的联合协作与交流,推进与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基层农技推广体系等的对接;执行专家组负责推进项目内部不同学科、领域、单位之间的联合协作,推进与生产、推广单位的合作。

  第三十二条 实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一)在项目实施期间出现项目计划任务调整、项目人员变更或调动单位、协作单位变更等重大事项,经执行专家组审议通过后,由第一承担单位报科技教育司会同财务司审批。
  (二)项目研究计划任务因重大障碍难以继续的,项目承担单位可提出终止项目或终止部分细化任务的申请,经执行专家组审议通过后,由第一承担单位报科技教育司会同财务司审批。
  (三)项目首席专家和细化任务主持人遇有特殊情况离开该项目研究一年以上或擅自离岗的,须更换合适人选,并附更换者的简历、学术水平、研究能力等材料,由第一承担单位报科技教育司会同财务司审批。如无合适人选更换,按终止项目或终止细化任务处理。
  (四)项目实施期间,原则上不得变更第一承担单位,因机构合并、分立、更名等原因确需变更的,由原第一承担单位报农业部、财政部审批。
  第三十三条 实行月报制度和年度评议制度。
  (一)项目启动后,项目承担单位须于每月初在农业行业科研专项网络管理平台上简要填报上月项目研发活动和经费支出情况;
  (二)每年12月底前,执行专家组编写并提交本年度执行情况报告、财务支出情况报告和轻简化实用技术报告,拟定下年度实施方案,报科技教育司、财务司和相关行业司局;
  (三)科技教育司会同财务司、有关行业司局组织对项目执行专家组提交的年度执行情况报告、财务支出情况报告和下年度实施方案进行年度评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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