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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益性行业(农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第十八条 确定备选项目。科技教育司将备选项目建议提交委员会审议,由委员会确定年度备选项目并提出备选项目第一承担单位和首席专家遴选方式建议。

  第十九条 遴选备选项目第一承担单位和首席专家。科技教育司根据委员会审议意见,会同有关行业司局、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行业学会(协会)调整备选项目并按重要性、紧迫性进行排序,遴选确定备选项目第一承担单位和首席专家。
  第二十条 提出项目建议。科技教育司组织所遴选的第一承担单位编写项目建议书,提交委员会审议并会签财务司后,报科技部审核。
  第二十一条 根据科技部审核意见,科技教育司委托委员会对项目进行调整以确定拟安排项目,会同财务司组织相应项目承担单位编制专项经费总预算和项目实施方案。
  第二十二条 财务司会同科技教育司组织对项目总预算进行审核、对项目实施方案进行评审,按优先顺序排序后一并以农业部文件报财政部审批。项目总预算审核与项目实施方案评审可合并进行,以确保预算编制与项目目标、研究任务、技术路线相匹配。
  第二十三条 经财政部核批后的项目,科技教育司和财务司分别以农业部文件正式下达立项通知和项目总预算,并由科技教育司与第一承担单位签订项目任务书;第一承担单位与协作单位签订细化任务书。
  第二十四条 财务司会同科技教育司根据部门预算编制的要求和批复的项目总预算,组织项目承担单位在部门预算“二上”时编报项目年度预算,并根据财政部对部门预算的批复以农业部文件正式下达项目年度预算。
  第二十五条 项目承担单位应符合如下条件:
  (一)一般为中国大陆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内资或内资控股企业等;
  (二)具有项目实施必须的科研设施条件,优先支持国家和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农作物改良中心等建设依托单位;
  (三)具有较强的研发优势,拥有相关领域国内知名的学科带头人和相对稳定的学术团队;
  (四)具有丰富的项目组织管理经验,优先支持曾主持过国家和省部级相关研究项目(课题)的单位;
  (五)每个项目的项目承担单位(含第一承担单位及协作单位)数量原则上不超过8家。
  第二十六条 项目首席专家应符合如下条件:
  (一)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院士不超过65周岁,具有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有固定工作单位(原则上应在第一承担单位工作),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开拓创新能力,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诚信记录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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