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结合本行业发展规划,制定行业科技规划;
(二)提出本行业技术需求和立项优先序建议;
(三)审查本行业拟立项项目的实施方案;
(四)负责本行业咨询专家组的日常工作,监管本行业的相关项目实施;
(五)参与本行业相关项目的监督检查、年度评议、项目验收、绩效考评等工作;
(六)组织推广应用农业行业科研专项产生的实用技术和科技成果;
(七)本细则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一条 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咨询论证农业行业科技发展规划;
(二)审议年度备选项目及项目建议;
(三)提出项目承担单位选择方式建议;
(四)对项目执行的全过程进行咨询评议。
第十二条 行业咨询专家组的主要职责是:
(一)跟踪了解项目实施情况,定期提出咨询工作报告;
(二)针对项目实施中的问题,向农业部提出管理咨询意见和建议;
(三)受农业部委托参加监督检查、年度评议、项目验收、绩效考评等工作;
(四)承担农业部委托的其他相关工作。
第十三条 项目承担单位根据在项目实施中的职责范畴,分为第一承担单位与协作单位。第一承担单位在执行本单位所承担细化任务时,视同协作单位履行职责。
第十四条 第一承担单位的主要职责是:
(一)牵头编制项目总预算、年度预算、实施方案和项目任务书;
(二)按签订的项目任务书组织项目实施,按有关规定管理项目经费,督促落实约定的自筹经费和其他配套条件;
(三)与协作单位签订细化任务书,明确任务分工、年度计划以及项目执行中产生的知识产权与成果权属;
(四)牵头组织配合相关部门开展的监督检查、年度评议、项目验收和绩效考评等工作,并根据需要自行组织对协作单位的阶段性考核评价。
第十五条 协作单位的主要职责是:
(一)按要求编制本单位所承担细化任务的总预算、年度预算和细化任务书;
(二)按签订的细化任务书开展工作,按有关规定使用项目经费,落实本单位承诺的自筹经费和其他配套条件;
(三)配合相关部门或第一承担单位开展的监督检查、年度评议、项目验收、绩效考评等工作。
第三章 项目立项
第十六条 征集需求。科技教育司根据
农业科技发展规划,会同相关行业司局、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行业学会(协会)等,面向技术用户广泛征集农业生产技术需求,建立技术需求库。
第十七条 凝练备选项目建议。科技教育司会同有关行业司局,组织专家对征集的技术需求进行梳理凝练、分析评估,形成备选项目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