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基本原则。
--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编制提升城市群发展规划,明确发展方向和目标,统筹协调产业布局、生态环保、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建设,科学合理布局城市群发展空间。
--市场导向,政府推动。遵循市场经济和一体化发展规律,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加强规划引导和政策扶持,把国家支持和自主发展有机结合起来。
--改革创新,扩大开放。着力深化改革,创新体制机制,破解发展瓶颈,优化发展环境,提升开放水平,有序承接国内外产业转移,不断增强发展动力和活力。
--功能互补,协调发展。发挥各自比较优势,不断拓展优化城市功能,实现合理分工、优势整合,加快一体化发展。深化城市群间协调互动,促进共同发展。
--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既着力解决当前制约城市群发展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又谋划城市群长远发展,注重文化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全面激发城市群发展潜力,促进可持续发展。
二、加强城市群发展的规划引导
(一)做好规划编制工作。坚持规划先行,发挥规划在勾勒城市群发展蓝图、布局产业项目、优化资源配置、明确政策取向、提升城市功能、有序推进城市建设和发展等方面作用。按照《促进中部地区崛起规划》明确的定位和要求,科学编制符合实际、各具特色的城市群发展规划,规划要明确各城市群发展的目标、发展重点、空间布局、产业结构、生态环境、重大基础设施配套和公共服务设施共建共享等重大问题,全面提升城市群功能和综合竞争力。
(二)提升规划的科学性。城市群规划必须符合经国务院批准的省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体系规划,加强与国家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全国及流域水资源综合规划和防洪规划等的衔接,推动城市群国土空间格局优化。加强对各类城市新区规划建设的分类指导,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规模和依法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进行建设。
(三)保障规划顺利实施。城市群规划由各省组织编制,报国务院有关部门备案,经省级政府批准实施。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明确责任分工,加大政策支持,加强指导协调,落实保障措施,强化监督检查,确保规划作用的发挥和规划任务的实现。
三、进一步优化城市群空间布局
(一)促进大中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发挥区域中心城市的辐射带动作用,构建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同发展的现代城镇体系。特大城市和有条件的大城市要进一步增强高端要素集聚、科技创新、文化引领和综合服务功能,充分发挥规模效应和带动作用。其他大中城市要立足于既有条件,完善城市功能,增强经济实力,加强协作对接,实现联动发展、互补发展、特色发展和集约发展。加大对小城市、县城和重点小城镇的支持力度,制定和实施县城规划,调整优化乡镇布局,统筹规划工业园区、商贸园区、居民社区和中小学校,增强特色产业和人口集聚能力,提高县域发展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