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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促进中部地区崛起规划实施意见的通知

  加快构建沿长江经济带、沿陇海经济带、沿京广经济带和沿京九经济带,大力发展武汉城市圈、中原城市群、长株潭城市群、皖江城市带、环鄱阳湖城市群、太原城市圈。支持中部地区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建立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准备金,支持资源型城市培育壮大接续替代产业。加大对资源枯竭型城市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的支持,促进矿山地质环境明显改善。稳步推进扩权强县改革试点,加强小城镇建设。加大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和贫困地区的支持力度。继续推进科技富民强县专项行动计划。继续实施以工代赈和易地扶贫搬迁工程。高起点建设一批精品旅游区。
  (六)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
  研究制定对丹江口库区及上游等重要生态功能区和江河源头地区生态补偿的政策。编制湘江、汉江、鄱阳湖等重点流域污染防治规划。编制丹江口库区及上游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落实好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
  严格控制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积极推进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工程。开展中低品位、共伴生矿产及尾矿资源的综合利用示范。加快城市供水管网改造,推广污水处理回用。在试点基础上,推动循环经济在更大范围内发展。实施三峡库区、黄土高原区、武陵山区、丹江口库区及上游地区等重点区域的水土保持工程。加强晋西及晋西北、豫西、桐柏山区、大别山区、皖南山区、伏牛山区、赣南山区、井冈山区、太行山区和湘西等地区小流域综合治理。落实相应的支持政策,推进大东湖生态水网构建工程建设。加强防护林体系建设,开展石漠化综合治理、崩岗综合治理。加强鄱阳湖、洞庭湖、洪湖等重点湿地恢复与保护。加强淮河、海河、巢湖、三峡库区、丹江口库区等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建立武汉城市圈和长株潭城市群的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做好长江中下游、黄河中下游、淮河、洞庭湖、鄱阳湖、巢湖等大江大河大湖综合治理,完善长江、黄河、淮河流域自然灾害监测预警体系。继续实施长江、黄河、淮河干流及重要支流堤防加固和河道治理。开展淮河下游洪水出路及重点平原洼地治理等重点工程建设。加强长江、淮河流域蓄滞洪区建设,实施长江城陵矶附近100亿立方米蓄滞洪区和淮河行蓄洪区安全建设工程。加快中小河流治理及山洪灾害防治,加强重点城市和地区的防洪工程建设。加快南水北调工程建设。
  (七)社会事业发展
  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加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加强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技能培训。推进中部地区重点学科和高水平大学建设。加强基层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建设,加强地市级图书馆、文化馆和社区文化中心及村文化室建设,推进实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农村电影放映工程、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和农家书屋工程。继续加强对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国家文化和自然遗产地等重要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三年试点方案,加强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完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等政策。实施“阳光工程”等就业推进工程。发展经济适用住房、廉租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积极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等各类棚户区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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