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环境保护部关于废弃钻井液经分离筛分离是否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废弃钻井液处理”的复函

环境保护部关于废弃钻井液经分离筛分离是否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废弃钻井液处理”的复函
(环函[2010]253号)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

  你厅《关于复议案件涉及法规解释问题的请示》(川环〔2010〕96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1号)中来源于“天然原油和天然气开采”行业的“废弃钻井液处理产生的污泥”(废物代码071-002-08)中的“处理”,包括对废弃钻井液进行的经分离筛分离、絮凝、沉降等技术处理。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