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批准《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管理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管理规则》的批复
(证监市场字[2007]2号)
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你们上报的《
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管理规则》收悉,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1)原则同意你们上报的会员管理规则内容,但部分条款略有调整,请按附件文本发布。
(2)请你们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并尽快发布实施。
(3)建议你们对本所业务规则中规定的纪律处分措施进行梳理,对于涉及到市场参与人重大权利义务的处分措施,应尽快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明确其适用范围和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