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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国家民委党组关于调整委机关有关部门司局级领导职数和行政编制的通知

中共国家民委党组关于调整委机关有关部门司局级领导职数和行政编制的通知
(民党发[2010]19号)


  根据中编办《关于调整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行政编制的通知》,经研究决定,监督检查司、财务司各增加司局级领导职数1名;政策法规司、监督检查司各增加编制3名,办公厅、经济发展司、文化宣传司、财务司各增加编制2名,教育科技司增加编制1名。

  调整后,办公厅编制33名, 司局级领导职数4名;政策法规司编制13名,司局级领导职数2名;监督检查司编制14名,司局级领导职数3名;经济发展司编制23名,司局级领导职数3名;文化宣传司编制15名,司局级领导职数3名;教育科技司编制16名,司局级领导职数3名;国际交流司(港澳台办公室)编制12名,司局级领导职数3名;财务司编制15名,司局级领导职数3名;人事司编制15名,司局级领导职数3名;机关党委编制7名,司局级领导职数1名;离退休干部局编制21名,司局级领导职数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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