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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粮食行业协会关于公布首批放心粮油示范企业名单的通知

中国粮食行业协会关于公布首批放心粮油示范企业名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粮食行业协会:
  为贯彻国务院“国发〔2009〕15号”文件精神,按照《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入推进放心粮油进农村进社区示范工程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国粮办发〔2009〕199号)和《中国粮食行业协会关于开展放心粮油示范企业试点工作的通知》(中粮协〔2010〕1号)要求,经各地粮食行业协会逐级审查推荐,并经我会专家组审核和会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北京市粮食公司等495个会员单位为全国放心粮油进农村进社区示范工程首批示范企业,现将名单予以公布(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示范企业要始终坚持质量第一、安全第一的宗旨,把质量和安全放在首位,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产品质量标准、卫生标准,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强化质量管理,落实质量责任,确保产品质量合格、卫生安全。
  二、示范企业要努力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服务水平,搞好产品开发和市场开发,完善产销服务体系,延长产业链,积极发展订单农业、“两代一换”、连锁配送等业务,诚实守信,文明经商,为种粮农民和消费者提供优质周到的服务,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和品牌形象,切实发挥示范带头作用。
  三、示范企业要按照《放心粮油示范企业试点工作实施办法》规定,按期报送信息报表,按期参加年审。
  四、示范企业的宣传广告和产品包装必须符合《广告法》、《商标法》及国家有关规定,不得与之相悖。
  五、根据我会《关于现有“放心粮油”、“放心粮店”称号有效期问题的通知》(中粮协函〔2009〕27号),我会于2006年及以前各年度所命名的各批次“放心粮油”和“放心粮店”有效期均已到期,原定的6个月过渡期也即将于今年6月底结束,请各有关企业严格按照《通知》要求执行。相应地,凡印有“中国粮食行业协会放心粮油”(含放心米、放心面、放心油、放心挂面等)的文字或图形的产品包装今后也不再继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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