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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在江苏、浙江两省开展地方高校计算机学院培养服务外包人才试点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在江苏、浙江两省开展地方高校计算机学院培养服务外包人才试点工作的通知
(教高厅函[2010]34号)


江苏、浙江省教育厅、商务厅,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问题的复函》(国办函〔2009〕9号)和《教育部 商务部关于加强服务外包人才培养 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教高〔2009〕5号)等文件精神,推进地方高校计算机类专业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培养服务外包人才,促进大学生创业就业,教育部、商务部决定在江苏、浙江两省开展计算机学院培养服务外包人才的试点工作(以下简称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试点工作目的

  适应我国现代服务业特别是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需要,推进地方高校计算机学院转型,加快服务外包人才培养,并以此为契机深化地方高校计算机类专业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增强毕业生就业创业能力。

  二、试点范围

  试点对象为地方本科院校计算机学院。试点单位由学校申报,江苏、浙江两省的省教育厅、商务厅审定。试点专业为计算机类专业,包括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和网络工程等专业。

  三、试点工作内容

  1.培养服务外包人才。根据我国服务外包产业发展对计算机类人才的需求,对试点高校计算机学院的办学定位,发展目标、专业设置,人才培养模式等重新进行整体规划设计,为区域服务外包产业发展提供人才智力支撑。

  2.推进计算机类专业教改试点。试点高校可选择一个或几个计算机类专业进行改革试点。与行业企业联合制定专业改革方案,明确人才培养目标、培养方案、教学要求、办学条件及专业规范等,重点在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方面有所突破,推动项目教学,任务驱动等教学方法改革,搭建校企合作平台,实施校企合作。

  3.加强实训、实习基地建设。教育厅和商务厅要支持试点高校建立综合性的服务外包人才实训基地。试点高校要密切与企业的合作,加强实训、实习基地建设,为学生实训和顶岗实习提供良好的条件和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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