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夹
法搜网首页
公安部关于五条禁令适用范围问题的批复
公安部关于五条禁令适用范围问题的批复
(公复字[2010]2号 2010年4月12日)
福建省公安厅:
你厅《关于明确<五条禁令>适用范围的请示》(闽公综[2010]155号)收悉。现批复如下:《公安部五条禁令》适用于公安机关及其所属单位所有授予人民警察警衔的人员。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
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
法搜 CopyRight © 2008
www.fso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