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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关于五条禁令适用范围问题的批复

公安部关于五条禁令适用范围问题的批复
(公复字[2010]2号 2010年4月12日)


福建省公安厅:

  你厅《关于明确<五条禁令>适用范围的请示》(闽公综[2010]155号)收悉。现批复如下:《公安部五条禁令》适用于公安机关及其所属单位所有授予人民警察警衔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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