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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安部关于印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做好2010年打击传销违法犯罪活动工作意见》的通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安部关于印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做好2010年打击传销违法犯罪活动工作意见》的通知
(工商直字[2010]8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安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
  现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做好2010年打击传销违法犯罪活动工作意见》印发你们,请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并贯彻落实。有关工作情况随时报告。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公安部
二0一0年四月二十八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做好2010年打击传销违法犯罪活动工作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批示精神,进一步推动打击传销违法犯罪活动工作深入开展,切实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公安部共同分析研究打击传销工作形势,就进一步做好2010年打击传销违法犯罪活动工作,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进一步认清当前打击传销工作面临的形势
  2009年,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公安部统一部署,各级工商、公安机关在地方党委、政府领导下,协同作战,重拳出击,开展了百日执法行动,对传销违法犯罪活动给予了沉重的打击,对广大群众防范传销进行了一次“大宣传”,对长效机制建设进行了一次“大推动”,取得了显著成效,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社会稳定和为新中国成立60周年庆典活动营造了良好社会环境。
  2010年我国面临的经济形势依然十分复杂,虽然全国打击传销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传销违法犯罪活动反复的势头得到了一定遏制,但传销活动仍然屡禁不止,并呈现出以下特点:
  一是传销案件呈高发态势,大要案件频发。去年以来,传销案件仍呈高发态势,2009年全国工商、公安机关查处传销案件各两千余起。大要案件频发,查获的某些传销大案涉案金额都在 10亿元以上。二是参与传销人员构成复杂化。 不仅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退伍军人,还包括大学生、少数民族群众,都有人受骗参加传销。去年以来,已出现了多起新疆、西藏、青海等地少数民族群众被诱骗到广西、安徽、陕西等地参与传销的情况,给处置、维稳工作带来很大难度。三是传销地域更加广阔。除原有传销发生集中的地区之外,全国各地都出现不同程度的传销违法犯罪活动,特别是一些地区的城乡结合部问题更为突出。四是传销手段花样翻新快,手法更加复杂、隐蔽,欺骗性更强。以“高科技”、“纯资本运作”等名义从事传销的现象愈发突出,有些传销组织甚至开始用金融衍生品名义进行传销,欺骗迷惑性更强;利用互联网及网上支付平台快速发展传销人员,迅速聚敛和转移涉案资金的现象进一步加剧。五是传销引发的社会问题时有发生。一些传销组织在“洗脑”课程中,宣称不能相信政府,不能相信媒体宣传,甚至进行反面宣传;传销人员暴力抗法时有发生,一些地区发生多起传销人员伤害公安、工商执法人员的恶性事件;群体性上访等事件时有发生,不稳定因素仍然存在,以往查处的传销大要案件的群访仍然没有停止。
  二、主要任务及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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