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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修改章程的批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修改章程的批复
(保监发改〔2010〕958号)


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请示》(紫保发〔2010〕94号)收悉。经审查,核准你公司2010年6月9日股东大会决议对公司章程做出以下修改:

  一、第二条修改为“公司法定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兴隆大街188号奥体邻里中心综合楼1-4层”。

  二、第十条中的“公司股东及出资比例:由江苏省国信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等13家单位共同申请发起设立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修改为“公司发起人及出资比例:由江苏省国信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等13家单位共同申请发起设立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三、第三十六条修改为“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关于第三十五条第七、九、十项的决议须经参加会议的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方为有效,其余决议经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即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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