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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核安全局关于批准延续上海自动化仪表股份有限公司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设计/制造许可证的通知

国家核安全局关于批准延续上海自动化仪表股份有限公司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设计/制造许可证的通知
(国核安发[2010]112号)


上海自动化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办理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设计许可证延续的请示》(自仪七(2009)字第019号)、《关于申请办理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制造许可证延续的请示》(自仪七(2009)字第020号)及《关于许可证持证单位名称变更的请示》(自仪七(2010)字第004号)收悉。经审核,现通知如下:

  根据《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及其配套规章,我局审查了你公司提交的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设计/制造许可证延续申请文件,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技术审查、专家委员会审议和网上公示,我局同意你公司延续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设计/制造许可证,并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设计许可证》(国核安证字S(10)12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制造许可证》(国核安证字Z(10)20号),许可证有效期为2010年6月20日至2015年6月19日。你公司必须遵守下述许可证条件:

  一、仅限于从事许可范围(见附表)规定的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设计/制造活动。

  二、严格遵守《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及其配套规章的要求,认真履行报告与备案制度。

  三、持证期间,严格履行申请文件和申请审查中的全部承诺。

  四、持证期间,有效运行核质量保证体系。

  五、制造活动开始前,完成有关的工艺评定和工艺试验项目。

  六、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活动由持有效资格证书的人员实施。

  你公司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设计许可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制造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和条件,开展核安全机械设备设计和制造活动,确保核安全机械设备设计和制造质量。

  附件:1.上海自动化仪表股份有限公司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设计许可证

  2.上海自动化仪表股份有限公司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制造许可证

  二○一○年八月四日

  附件一:
  上海自动化仪表股份有限公司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设计许可证

  许可证名称: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设计许可证

  单位名称:上海自动化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子瑛

  单位住所:上海市崇明县城桥镇八一路206号

设备类别

设备品种

核安全级别

设计能力特征参数

设计活动范围及完成形式

活动场所

备 注

驱动方式

设计压力(MPa)

使用温度(℃)

公称通径(mm)

抗震类别

工作介质

阀门

调节阀

单座式

2、3级

 

≤17.5

≤370

≤250

Ⅰ类

蒸汽、空气、 氮气、硼水、去离子水、海水等。

以营运单位给出的技术规格书为依据,完成该设备的全部施工图纸、技术条件和其他设计文件。

上海市崇明县城桥镇八一路206号(上海自动化仪表股份有限公司自动化仪表七厂)

主要分包项目:

手动

(1)抗震试验;

电动

(2)抗辐照和LOCA试验;

套筒式

气动

≤200

(3)热态回路试验;

偏心旋转式

 

≤350

(4)热老化和机械老化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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