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实现消除碘缺乏病目标考核验收工作的通知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实现消除碘缺乏病目标考核验收工作的通知
(卫办疾控函〔2010〕64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按照《实现消除碘缺乏病目标县级考核评估方案》(卫办疾控发〔2008〕214号)要求,在各省(区、市)开展以县级自查、省级抽查为主的实现消除碘缺乏病目标考核评估基础上,我部决定会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组成国家考评验收组,对8个未实现和基本实现消除碘缺乏病阶段目标的省份进行省级达标和县级达标考核验收,并根据其他省(区、市)县级实现消除碘缺乏病目标考核评估完成情况,适时组织开展县级达标的考核验收。考核验收结束后,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向各省(区、市)人民政府通报考核验收结果。尚未完成考核评估的省份要加快工作进度,及时向国家申报达标验收,确保全国消除碘缺乏病目标考核评估的整体进程。

  经商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国家考核验收组定于2010年9月中上旬对海南、重庆、四川、云南、西藏、甘肃、青海、新疆8个省(区、市)实现消除碘缺乏病目标情况进行考核验收。考核验收日程、人员安排见附件。请上述省份认真做好前期准备,积极配合考核验收组做好现场工作,确保验收结果的客观、公正、准确、全面。

  附件:实现消除碘缺乏病目标考核验收工作安排

  二〇一〇年八月十九日

  附件:
  实现消除碘缺乏病目标考核验收工作安排

  一、日程安排
  9月4日     各考核验收组代表报到
  9月5日     上午召开考评启动会
  (京内专家8:30前到会)
  下午分赴相关省(区、市)
  9月6日-10日 现场考核验收
  9月11日    召开考评总结会,各组组长或副组长及
  秘书集中反馈考核验收情况
  9月12日-17日 撰写考评验收总结报告
  考评启动会和考评总结会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二、人员安排
  各组人员安排见附表。(略)

chl_136630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