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 其他要求
1、代码对应表报送要求
(1)对于经营范围、车辆类型、从业资格类别等字段,如果采用的自定义分类与部颁标准不一致,请各单位将所采用的分类表及与标准分类的对应关系表报部技术支持组。
对于经济类型、车牌颜色、经营状态、营运状态、证照状态等字段,如在业务系统中采用的编码与部颁标准编码不一致,并在数据交换接口程序中进行了对应转换的,请将业务系统中的代码表,以及与部颁标准代码的转换对应关系表报部技术支持组。
2、运政业务系统实施建议
为减轻业务人员在数据录入时的工作量,降低人为录入错误,建议在运政业务系统开发实施过程中遵循以下原则:
(1) 能够根据其他相关指标或信息自动生成的,不要让业务人员重复录入,如:
“发证机关”字段:建议在业务系统中根据当前操作用户自动填入所属机关名称。
“车辆(挂车)吨位”、“车辆客位”、“车辆类型”:建议在业务系统中由操作人员根据厂牌型号选择,系统自动录入,并提供手工修改功能,保存前判断所填数据是否在规定范围中,如超出范围则进行提醒。
“初次领证日期”指标:建议在业务系统中自动输入,在第一次发放证件时自动输入当前日期,以后换发证件时禁止修改。
“有效期止”:建议在业务系统中根据证件的有效期自动计算填入,并允许通过日期控件选择录入。
“身份证号码”:建议在业务系统中增设证件类别字段,并根据不同的证件类别判断输入证件的长度。同时,建议考虑与公安部门的身份证件库联动,自动读取二代身份证的号码。
“从业资格证号”:建议采用身份证号代替。
“经营状态”、“车辆营运状态”:建议在业务系统中根据不同的业务办理过程或证件有效期自动调整经营状态代码。
(2) 能够通过列表或控件选择的指标,应提供选择,不要让业务人员手工录入,如:
“车牌颜色”:建议在业务系统中采用下拉列表选择方式录入。
“厂牌型号”:建议在业务系统中建立可由业务管理人员更新的厂牌型号列表,办理业务时,从列表中选择,遇到没有的厂牌型号可根据规定增加。
“行政区划代码”建议在业务系统中采用列表树的方式选择录入。
“经营范围”、“从业资格类别”:建议在业务系统中采用列表树方式选择录入,避免录入错误。同时,业务系统应能兼容老数据,可以直接显示老数据内容,补发证件时直接打印,当换发证件时则必须从标准选项中选择。
(3) 能够自动生成编号的,应将自动编号作为默认值,并提供修改功能,如:
“经营许可证号”、“道路运输证号”:建议在业务系统中根据当前用户所属行政区划编制前6位号码,根据自动编号规则编制后6位号码并提供手工修改方式录入。
3、数据删除操作要求
为避免出现部级数据平台与省级前置机数据不一致,各省不能直接删除已经上传到部级交换平台的数据。鉴于各省已经上传的数据可能存在无效数据,在此对数据删除操作进行补充规定:
(1) 不允许直接删除主表数据,如发现个别主表数据误传需要删除时,应首先将标识位(状态字段,详见代码表)修改为“0”,修改后将数据上传至部交换平台,部技术支持组根据标识位统一删除相应记录;
(2) 如发现大量主表数据需要删除,请直接与部技术支持组联系。
附件2:
2010年部省联网工作内容及进度安排表
单位名称(盖章):
序号
| 工作内容
| 完成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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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全省工作布置,落实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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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检查网络环境和数据交换中间件,保证部与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数据传输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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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省级数据交换接口修改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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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数据清理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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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数据质量检测与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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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数据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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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工作总结与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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