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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司关于印发部省道路运输信息系统联网2010年数据交换指标要求的通知

  2、营运车辆

序号

指标名称

指标说明

上传要求

数据类型

长度

1

车辆(挂车)号牌

公安车管部门核发的机动车牌照号。

长度5到12位,第1位为省份简称汉字。

字符

5-12

2

车牌颜色

机动车牌照的颜色代码。

按照行驶证标明的颜色。取值见代码表3。

字符

1

3

车辆类型

机动车的类型。

直接传输证件上打印的内容,而不是代码。

字符

1-14

4

厂牌型号

机动车的厂牌型号。以行驶证上登记的厂牌型号为准。

具体数据内容传输到“型号”(MTYPE1)字段。

 

50

5

道路运输证号

《道路运输证》号。标准编码为12位,前6位为行政区划代码。

保持与证件上打印的证号一致。

字符

12

6

发证机关

颁发《道路运输证》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名称。

 

字符

1-100

7

初次配发日期

《道路运输证》初次配发日期。

 

 

 

8

有效期起

《道路运输证》有效起始日期。

 

日期

 

9

经营范围

《道路运输证》中核定的车辆经营范围。

保持与证件上打印的经营范围内容一致。

字符

1-500

10

核定载客位

营运客车的核定载客位。

 

数值

6

11

车辆(挂车)吨位

营运货车的核定载货吨位。

 

数值

6

12

车辆营运状态

道路运输车辆的营运状态代码。

取值参见代码表4。

字符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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