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司关于印发部省道路运输信息系统联网2010年数据交换指标要求的通知
(厅运字〔2010〕15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厅(委),天津、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
为推动道路运输信息化建设,2006年10月部正式启动了部省道路运输信息系统联网工作,构建部省两级及省与省之间道路运输业务管理与公共信息服务数据交换与共享平台,推动全国道路运输信息资源整合。通过部省道路运输联网,建立全国道路运输经营业户、从业人员、营运车辆、客运线路、运政稽查等基础数据库,确定172项数据交换指标,其中57项指标为必填指标。
部省道路运输信息系统联网工作实施三年多以来,各省(区、市)上传数据质量存在较大差异。在充分听取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部确定以道路运输经营业户、从业人员、营运车辆3个数据库涉及的32项必填指标,作为2010年数据交换、应用及考核的重点。现将《部省道路运输信息系统联网2010年数据交换指标要求》印发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厅(委)要根据2010年数据交换指标要求,结合本单位数据质量实际,在部技术支持组的指导下,组织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填写《2010年部省联网工作内容及进度安排表》(见附件),于2010年8月31日前报部道路运输司。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厅(委)要根据确定的工作内容及进度安排,抓紧开展工作,于2010年10月完成数据清理和上传工作。部将对各单位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察,并对上传数据质量进行考核,定期进行通报。
三、对于没有纳入今年数据交换、应用及考核重点的指标,自2011年起也将作为年度考核指标,分批开展数据清理和上传工作。请各单位在做好今年重点指标数据质量改进工作的同时,继续做好其他指标的数据质量改进工作,尽快实现全部数据指标质量合格。
四、部技术支持组要根据工作分工,与相关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加强联系,指导做好方案制订、进度安排落实等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各省(区、市)在数据交换接口修改、数据清理和上传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五、为便于各单位了解联网工作动态,共享部省联网数据,部技术支持组对部省道路运输信息系统联网专题工作网站(http://bslw.mot.gov.cn)进行了改版,将于2010年8月15日起开通。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认真组织、周密部署,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明确责任人员,加强与部技术支持组的沟通与联系,按时完成数据清理与上传工作。工作过程中有关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部道路运输司。
联系人:邹栫洁,电话:010-65292721,传真:65292764。
附件:1.《部省道路运输信息系统联网2010年数据交换指标要求》
2. 《2010年部省联网工作内容及进度安排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二〇一〇年八月十二日
附件1:
部省道路运输信息系统联网
2010年数据交换指标要求
一、 说明
本要求确定的32个指标项及校验规则,将作为2010年部省道路运输信息系统联网(以下简称:部省联网)工作的数据考核重点,其他未纳入的指标仍作为部省联网数据上传的内容保留,各省应继续改进完善数据质量。
对各省上传数据的审核侧重于数据完整性和正确性,适当放宽数据规范性要求。对于因各地执行标准不统一造成的证件号码编码规则、代码分类等差异,暂不作为数据质量考核内容。各省上传的数据应保证数据内容不能为空,数值类、日期类指标不能超出合理的取值范围,代码类指标不能超出代码列表范围。
二、 指标列表
1、经营业户
序号
| 指标名称
| 指标说明
| 上传要求
| 数据类型
| 长度
|
1
| 业户名称
|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中登记的名称。
| 保持与证件上打印的业户名称一致。
| 字符
| 1-100
|
2
| 业户地址
|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中登记的地址。
| 保持与证件上打印的业户地址一致。
| 字符
| 1-100
|
3
| 行政区划代码
|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中登记地址所在行政区域的行政区划代码。
| 同一个行政区域设有多个管理机构时,各管理机构采用相同的区划代码,以“发证机关”字段区分不同机构的数据。
| 字符
| 6
|
4
| 经济类型
|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中登记的经济类型对应的代码。
| 取值见代码表1
| 字符
| 3
|
5
| 经营范围
|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中登记的经营范围。
| 保持与证件上打印的经营范围一致。
| 字符
| 1-500
|
6
| 经营许可证号
|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号。标准编码为12位,前6位为行政区划代码。
| 保持与证件上打印的经营许可证号一致。
| 字符
| 12
|
7
| 初次领证日期
| 初次领取《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日期。
| 对应传输到FIRSTDATE字段。
| 日期
| |
8
| 有效期起
|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起始日期。
| 对应传输到CHECKGRANTDATE字段。
| 日期
| |
9
| 有效期止
|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截止日期。
| 保持与证件信息一致。
| 日期
| |
10
| 发证机关
| 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名称。
| | 字符
| 1-100
|
11
| 经营状态
| 道路运输业户的经营状态代码。
| 取值见代码表2。
| 字符
|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