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秘书处关于印发《全国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试验区、专项试点城市阶段性(2009年-2010年)评估方案(试行)》的通知
(残工委秘〔2010〕3号)
江苏、湖北、陕西省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武汉、广州、成都市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中发〔2008〕7号)和《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0〕19号),进一步发挥试验区、专项试点城市“先行先试”的示范带动作用,根据国办19号文件精神和中国残联与试验区、专项试点城市人民政府共建协议的任务目标,国务院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秘书处制定了《全国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试验区、专项试点城市阶段性(2009年-2010年)评估方案(试行)》,现予以印发。
请你们以这一评估方案为指导,及时掌握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的现状,分析存在的问题,积极探索破解办法,大胆实践,勇于创新,为推动全国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创造更多的经验和做法。
国务院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秘书处
二○一○年七月三十日
全国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试验区、
专项试点城市阶段性(2009年-2010年)评估方案(试行)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中发〔2008〕7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0〕19号)精神,在全面启动“两个体系”建设中发挥试验区、专项试点城市“先行先试”的示范带动作用,根据国办19号文件要求和中国残联与试验区、专项试点城市人民政府共建协议的目标和任务,制定本方案。
一、评估目的
(一)对试验区、专项试点城市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阶段性工作情况进行评估,加快推进重点联系省(区、市)“两个体系”建设,进一步推动各地贯彻落实中央7号文件和国办19号文件,全面启动“两个体系”建设各项工作。
(二) 全国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试验区、专项试点城市阶段性评估暂不作考核评比,主要是及时掌握试验区、专项试点城市当前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的现状和存在问题,为制定相关政策提供依据,指导和推动全国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顺利开展。
二、评估办法
(一)评估对象。
评估对象为全国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试验区(江苏省、湖北省、陕西省)和专项试点城市(武汉市、广州市、成都市),评估工作以上述试验区(省)、专项试点城市(市)为基本单位;国务院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秘书处负责组织实施,对试验区、专项试点城市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阶段性工作进行整体评估。各试验区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负责评估所辖市(地、州、区);专项试点城市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负责评估所辖县(市、区)。
(二)评估方式。
评估工作将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召开座谈会、问卷调查、电话访问、实地考察等方式进行。
(三)评估程序。
1.各试验区、专项试点城市自评。
各试验区、专项试点城市依据《全国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试验区、专项试点城市阶段性(2009年-2010年)评估标准》和评估方案的要求进行自评。
2.集中评估。
2011 年上半年,国务院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秘书处组织政府相关部门和中国残联“两个体系”建设专家指导组成员,依据《中国残联“两个体系”建设试验区、专项试点城市阶段性(2009年-2010年)评估标准》和评估方案的要求,对各试验区、专项试点城市“两个体系”建设情况进行阶段性评估。
(四)评估标准。
根据试验区、专项试点城市人民政府与中国残联签定的协议,按照本评估方案确定的41项指标,逐项评价计分。
三、评估工作要求
(一)组织领导。
国务院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秘书处负责试验区、专项试点城市阶段性评估的组织领导工作,中国残联“两个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试验区、专项试点城市阶段性评估工作的组织协调,承担评估的具体工作。
各试验区、专项试点城市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负责本地自评工作的组织领导。试验区、专项试点城市“两个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本地自评工作的组织协调,承担自评的具体工作。
(二)技术保障。
中国残联“两个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举办试验区、专项试点城市“两个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人员培训,并提供技术指导。
各试验区、专项试点城市负责培训本地区自评工作相关人员,并提供技术指导。
附件:
1.全国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试验区、专项试点城市阶段性(2009年-2010年)评估标准
2.全国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试验区、专项试点城市阶段性(2009年-2010年)评估指标说明
3.全国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试验区、专项试点城市阶段性(2009年-2010年)评估权重说明
附件1:
全国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试验区、
专项试点城市阶段性(2009年-2010年)评估标准
项目
| 评估内容及分值
| 自查
评分
| 评估
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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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
织
管
理
(12分)
| 1.出台贯彻落实中央7号文件实施意见 (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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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出台贯彻落实国办19号文件实施意见 (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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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建立“两个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及办公室 (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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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出台“两个体系”建设规划(推进方案)(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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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分解任务,明确职责,督导考核 (2分)
| | |
6.成立“两个体系”建设指导组 (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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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
会
保
障
(29分)
| 7.城镇残疾人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比例 (3分)
| | |
8.农村残疾人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比例 (3分)
| | |
9.城镇残疾人得到医疗救助的比例 (3分)
| | |
10.农村残疾人得到医疗救助的比例 (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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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城镇残疾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 (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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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城镇残疾人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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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农村残疾人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率 (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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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城镇残疾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 (2分)
| | |
15.城镇残疾人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 (2分)
| | |
16.农村残疾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 (2分)
| | |
17.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专项补贴制度 (2分)
| | |
18.建立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 (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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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共
服
务
(30分)
| 19.残疾人康复服务的制度性安排 (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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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残疾人康复服务的覆盖率 (3分)
| | |
21.0-6岁残疾儿童康复制度性保障及免费实施抢救性康复比例
(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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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贫困残疾人免费适配基本辅助器具比例 (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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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残疾人教育服务的制度性安排 (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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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学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在学率 (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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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城镇残疾人登记失业率 (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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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农村残疾人脱贫率 (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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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城镇低收入残疾人家庭住房保障 (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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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危房改造 (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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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残疾人托养服务 (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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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无障碍环境建设 (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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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残疾人法律救助 (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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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
合
指
标
(29分)
| 32.省(市)政府财政预算资金投入残疾人事业的额度,增长幅度 (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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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省(市)福利彩票、体育彩票用于残疾人事业的制度性安排
(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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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社会慈善资金资助残疾人事业发展的额度,增长幅度 (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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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发挥社会服务机构作用 (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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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专业技术人才培养规划(方案)(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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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残疾人服务机构基础设施建设 (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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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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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发放第二代残疾人证工作 (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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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残疾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与当地平均水平的差距 (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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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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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建
内容
(加分:0-10分)
| 41.________省(市)在“两个体系”建设先行先试中的成效与特点、困难与问题、建议与对策。 (加分:0-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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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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