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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做好2011年地方残疾人服务设施项目投资计划草案编报工作的通知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做好2011年地方残疾人服务设施项目投资计划草案编报工作的通知
(残联〔2010〕14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残疾人联合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残疾人联合会,黑龙江农垦总局残疾人联合会:

  近期,国家发展改革委下发了《关于做好2011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草案编报工作的通知》(发改投资〔2010〕1420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2011年人口发展领域投资计划草案编报工作的函》,向各地布置了2011年投资计划编报工作,中国残联申请的残疾人康复和托养服务设施项目已列入国家发改委2011年人口发展领域投资计划草案编报范围。为做好项目编报衔接工作,现对本次投资计划草案编报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 高度重视项目编报

  残疾人康复和托养服务设施建设项目,是贯彻落实中发〔2008〕7号和国办发〔2010〕19号文件精神,实现到2015年建立起“两个体系”基本框架的重要基础保障,各地残联务必高度重视,要积极与当地发展改革委沟通协调,切实做好2011年地方残疾人基础设施项目投资计划草案编报工作。

  二、建设内容、方式和功能定位

  2011年,通过新建、改扩建和购置改造等方式,加强残疾人康复和托养机构的设施土建。

  其中,残疾人康复设施的服务对象主要是已脱离急性治疗期、具有康复需求和康复条件的残疾人及其他功能障碍者。康复机构将根据残疾类型,提供相应功能恢复性质的治疗、康复和训练。例如,对脑瘫、截肢等运动功能障碍残疾人提供功能测评、康复治疗和辅具装配及使用训练;对聋儿进行听力语言康复训练和言语矫治;对盲人进行定向行走和生活技能训练等等。

  托养服务设施的服务对象则是处于就业年龄段但无业、长期由家庭照料的智力、精神和其他重度残疾人,托养机构主要提供寄宿、日间托管、生活技能训练、劳动功能康复、特殊就业培训和辅助就业等服务。

  三、建设规模和遴选条件

  原则上,暂根据服务人口和服务内容对残疾人康复和托养服务设施进行分级。

  康复设施:分为三级,建设规模分别为20000、8000和3000平方米左右,大致对应省、地、县三级(可参照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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