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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关于流通领域市场监管与放心肉服务体系等项目资金申报的通知

  附件(1):2010年中小商贸企业市场开拓项目支持内容和标准申报指南说明
  附件(2):申请补助项目基本情况及费用支出情况明细表

  附件5(1)
2010年中小商贸企业市场开拓项目申报指南说明

  1、企业申报档案资料须统一为A4纸,必须进行装订。
  2、卷内文件要按顺序编页码。
  3、档案要编制目录(参照指南中的资料顺序),并与卷内文件的页码相对应。
  4、财务单据相关资料装订顺序要求:应将对应每笔费用的支付凭证、费用发票、费用合同按顺序装订,并完整填写“申请补助项目基本情况及费用支出情况明细表”,资料所在页码不得空缺。
  5、提供文件的复印件要清晰,且所有资料必须加盖申报企业的公章,页数较多的资料在首页加盖公章并加盖骑缝章。
  6、档案中的具体数据要按资料要求的币种及单位填写,并保留两位小数。
  7、提供资料原件如为外文,必须同时提供中文译本或中文标注。



  附件6:
丝绸企业营销网络及品牌建设项目要求

  一、项目支持内容和标准

  (一)支持内容:

  1、为开拓市场参与国内大型展会、召开发布会等活动;
  2、为提升营销网络及品牌知名度所做的平面、视频、网络或其他形式的广告宣传;
  3、产品专利、技术、设计等方面的注册认证,或制定领先于国标或行标的企业标准等;
  4、直营专卖店或专柜的建设改造升级。
  (二)支持标准:申报企业在2010年经营中完成以上全部或若干事项,且合并总投入不低于500万元,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给予50万元以上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

  二、申报条件和材料

  (一)申报条件:

  1、申报企业应为独立法人,符合《中小商贸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09]229号)规定的企业标准;
  2、申报企业应在行业内或省际间有较高知名度,具有自主品牌的丝绸产品,品质、设计及市场占有率等方面领先行业或本省同类产品;
  3、在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设有直营专卖店或专柜20家以上(中西部地区可以是地级城市),且至少经营3年以上;
  4、直营专卖店或专柜内的商品应有50%以上的丝绸产品,且真丝含量应在30%以上;
  5、企业经营状况和信用较好,无不良记录;
  6、具有高素质的营销、设计团队。

  (二)申报材料:

  1、企业品牌最近5年发展规划;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2007-2009年财务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复印件;2007-2009年生产、销售总量及主要产品产量月报表(12月份)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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