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2010年中小商贸企业市场开拓项目支持内容和标准申报指南说明
附件(2):申请补助项目基本情况及费用支出情况明细表
附件5(1)
2010年中小商贸企业市场开拓项目申报指南说明
1、企业申报档案资料须统一为A4纸,必须进行装订。
2、卷内文件要按顺序编页码。
3、档案要编制目录(参照指南中的资料顺序),并与卷内文件的页码相对应。
4、财务单据相关资料装订顺序要求:应将对应每笔费用的支付凭证、费用发票、费用合同按顺序装订,并完整填写“申请补助项目基本情况及费用支出情况明细表”,资料所在页码不得空缺。
5、提供文件的复印件要清晰,且所有资料必须加盖申报企业的公章,页数较多的资料在首页加盖公章并加盖骑缝章。
6、档案中的具体数据要按资料要求的币种及单位填写,并保留两位小数。
7、提供资料原件如为外文,必须同时提供中文译本或中文标注。
附件6:
丝绸企业营销网络及品牌建设项目要求
一、项目支持内容和标准
(一)支持内容:
1、为开拓市场参与国内大型展会、召开发布会等活动;
2、为提升营销网络及品牌知名度所做的平面、视频、网络或其他形式的广告宣传;
3、产品专利、技术、设计等方面的注册认证,或制定领先于国标或行标的企业标准等;
4、直营专卖店或专柜的建设改造升级。
(二)支持标准:申报企业在2010年经营中完成以上全部或若干事项,且合并总投入不低于500万元,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给予50万元以上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
二、申报条件和材料
(一)申报条件:
1、申报企业应为独立法人,符合《
中小商贸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09]229号)规定的企业标准;
2、申报企业应在行业内或省际间有较高知名度,具有自主品牌的丝绸产品,品质、设计及市场占有率等方面领先行业或本省同类产品;
3、在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设有直营专卖店或专柜20家以上(中西部地区可以是地级城市),且至少经营3年以上;
4、直营专卖店或专柜内的商品应有50%以上的丝绸产品,且真丝含量应在30%以上;
5、企业经营状况和信用较好,无不良记录;
6、具有高素质的营销、设计团队。
(二)申报材料:
1、企业品牌最近5年发展规划;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2007-2009年财务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复印件;2007-2009年生产、销售总量及主要产品产量月报表(12月份)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