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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关于流通领域市场监管与放心肉服务体系等项目资金申报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办公厅
二〇一〇年八月五日

  附件1:
  试点项目地区名单
  市场监管与放心肉服务体系项目试点

  河北省、山西省、辽宁省、黑龙江省、浙江省、安徽省、江西省、河南省、湖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标准化菜市场项目试点
  石家庄市、太原市、合肥市、长沙市、兰州市

  早餐示范工程项目试点
  吉安市、青岛市、南宁市、深圳市、西安市

  融资担保费用补助项目试点
  北京市、河北省、山西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福建省、江西省、广东省

  老字号企业连锁经营试点
  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

  丝绸品牌企业营销网络及品牌建设试点
  浙江省、江苏省、广东省、四川省、山东省、安徽省

  附件2:
申请融资担保费用补助的担保机构
和中小商贸企业所需条件

  一、申请补助资金的融资性担保机构,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实收资本东部地区达到4000万元以上,中西部地区达到2000万元以上,县属担保机构实收资本东部地区可降至2000万元,中西部地区可降至1000万元。
  2.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按规定提取、管理和使用各项准备金。
  3.经济效益良好,会计、纳税、银行信用等方面无不良记录。
  4.三年内无违法违规行为。
  5.项目申报期内为中小商贸企业提供的贷款担保额占其担保总额的20%以上。
  6.上年度贷款担保总额达实收资本的2倍以上。
  7.担保费率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50%。
  8.担保的中小商贸企业及贷款用途符合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产业政策和区域发展政策。
  二、申请补助资金的中小商贸企业,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下同):
  1.在我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
  2符合财政部《中小商贸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09]229号)规定的中小商贸企业相关标准及条件。
  3.近三年在业务经营和财税管理等方面无违法违规行为。
  4.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

  附件3:
申请国内贸易信用保险补助的保险机构
和商贸企业所需条件

  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保险机构可向商务部提出补助项目承办申请,商务部会同财政部、保监会审核后确定承办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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