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资金拨付。财政部、商务部对各地申报材料及时审核,财政部根据审核结果拨付资金,各省级财政部门收到补助资金后应当及时拨付给承办保险机构分支机构,或由其转拨投保企业。
4.项目总结。承办保险机构应于2010年12月1日前,向财政部、商务部报送2010年项目补助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四)中小商贸企业参展费补助项目采取项目法管理,具体申报程序为:
对于商务部主办的展会,在展会结束后,由承办地省级财政、商务部门组织参展企业和展会主办单位申报,对企业申报材料[包括相关合同、费用支付凭证(包括付款单据、费用发票和记账凭证)、参展期间成交情况以及展位图片等,下同]进行初审并提出安排初步意见,于2010年9月15日前向财政部、商务部提出参展费补助资金申请。两部对各地申报材料及时审核,根据审核结果财政部下达专项资金,各省级财政部门收到补贴资金后应当及时转拨到项目承办单位。
对于商务部引导支持的展会,由展会主办单位在展会结束后组织企业申报并对企业申报材料(同上)进行初审后,于2010年9月15日前向财政部、商务部提出资金支持申请。财政部、商务部审核确认后,由财政部拨付资金。
(五)城乡市场监测和商贸服务行业统计体系建设项目,采取因素法将专项资金分配到地方使用管理。
三、相关要求
各地要切实做好有关项目申报、评审、组织实施、审核验收和资金拨付等工作,按规定用好专项资金,相关评审工作经费应从严控制支出范围,专项用于项目评审、验收和审核等工作。财政部、商务部将对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情况实行动态监管,并组织不定期抽查。对于未按要求开展工作、工作进度过慢或资金使用管理存在问题的地区,将相应调减专项资金分配规模。对在资金使用管理方面违反财经制度的,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附件:1.试点项目地区名单
2.申请融资担保费用补助的担保机构和中小商贸企业所需条件
3.申请国内贸易信用保险补助的保险机构和商贸企业所需条件
4.中小商贸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的展会目录
5. 2010年中小商贸企业市场开拓项目申报指南
6.丝绸品牌企业营销网络及品牌建设项目要求
7.2010年中小商贸企业贷款担保业务补助资金项目汇总表(略)
8.申请融资担保费用补助的担保机构和中小商贸企业应提供的材料
9.担保机构基本情况表(略)
10.中小商贸企业贷款担保业务补助资金项目申报表(略)
11..地方国内贸易信用险财政补助资金申报表(略)
12.地方国内贸易信用险财政补助资金资助情况表(略)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