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自2008年1月1日起,所有行业标准(草案)均在审定前15天由我委通过检验检疫标准管理信息系统提交审定委员。由于目前检验检疫标准管理信息系统升级改造工作正在进行,自通知之日起至2008年1月1日前,各单位在提交送审材料时应同时提交电子版本,发送至fengzj@cnca.gov.cn。
2.各单位检验检疫标准化管理部门应加强对本单位起草标准送审前的把关力度,做好必要的前置审查,有效发挥基层标准化管理部门对标准送审质量的监督检查作用。
3.我委将根据检验检疫标准化管理工作的需要,抓紧制定行业标准审定工作实施意见,明确标准审定工作应遵循的原则、程序及要求,并将在适当时候出台相关规范性管理文件。
七、企业参与检验检疫行业标准制修订工作
鼓励生产、外贸企业以参与单位身份参加检验检疫行业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各单位应制定相应的措施保护企业参与行业标准制修订工作的积极性,确保企业自愿参与。
八、检验检疫标准管理信息系统的应用
1.检验检疫标准管理信息系统是检验检疫标准化工作的运行平台,是我委与各直属检验检疫机构和专业委进行信息沟通的桥梁和纽带。各单位检验检疫标准化管理部门应密切关注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工作,充分利用检验检疫标准管理信息系统了解和掌握检验检疫标准化工作的最新动态和要求,及时反馈和上报本单位标准化工作方面的进展状况,加强与系统各单位在检验检疫标准化工作上的经验交流,努力做到互通信息、彼此合作,切实提高检验检疫标准化管理工作效率和质量。
2.新版检验检疫标准管理信息系统将与2008年1月1日正式启用。届时,检验检疫行业标准申报、计划审议、征求意见、复审、后评估等工作及相关信息都将通过系统进行和发布,标准审定、报批等环节也将有部分工作通过系统展开。
九、其他
1.本通知以上要求有与我委已出台相关管理办法或规定要求相异的,请按本通知要求执行。
2.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检验检疫标准化工作,采取有力措施,做好本通知各项要求的落实工作,我委将严格按照上述要求组织开展检验检疫标准化工作。
3.各单位如果在本通知各项要求的执行过程中遇有问题,请与我委科技标准部标准管理处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