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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开展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专题调研工作的通知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开展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专题调研工作的通知
(国农办函[2010]78号)


北京、天津、上海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根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家农发办)2010年工作部署,为充分发挥农业综合开发的职能作用,因地制宜地调整完善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扶持政策,进一步提升农业综合开发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国家农发办决定近期开展对北京、天津、上海市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专题调研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研的主要内容

  (一)探索适应大城市农业生产和农村发展实际需要的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扶持政策

  适应大城市统筹城乡发展、推进都市高效农业发展的新形势,要按照因地制宜、实事求是的原则,着力研究探索符合大城市农业生产和农村发展实际需要的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扶持政策,进一步增强扶持政策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北京、天津、上海三市应在认真总结2008年以来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的主要做法、基本经验和取得成效的基础上,立足农业综合开发自身职能和定位,针对近年来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出现的新情况和新变化,深入开展调研。在调研中应重点分析研究:一是农业综合开发在引导当地现代农业发展方面的重要地位与作用;二是现行土地治理项目的扶持政策存在哪些迫切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实事求是地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以及解决问题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三是针对存在问题,提出符合本地实际的政策建议以及解决相关问题切实可行的办法。

  (二)研究北京市农业综合开发用于生态综合治理项目财政投资适宜比例问题

  为合理确定北京市用于生态综合治理项目的投资比例,拟调研三个方面内容:一是界定北京市农业综合开发生态综合治理项目的主要内容;二是分析提高生态综合治理项目财政投资比例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三是结合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政策和北京市相关规划要求,研究提出北京市农业综合开发用于生态综合治理项目财政投资的适宜比例政策。

  (三)研究上海市农业综合开发县调整相关政策

  结合上海市行政区划调整,国家农发办将对上海市农业综合开发县调整问题进行调研,调研的主要内容:一是掌握上海市农场管理局总体情况,特别是位于上海域外农场的基本情况;二是研究上海市农场管理局纳入开发县范围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三是上海市农场管理局编制农业综合开发五年规划和2011年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准备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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