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银监会工作人员履职问责试行办法的通知

  (四)违反规定条件和程序对监管对象予以处罚、采取措施,引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举报、媒体曝光等,经查证属实并引起严重后果的,或擅自减轻、加重、拖延应给予监管对象处罚及责任人处理的;
  (五)违反银行业突发事件和重大事项发现、调查、报告和处置制度,贻误处理时机,致使问题严重和风险扩大的;
  (六)监管工作中发现的重大问题、重大风险,未按要求向上级报告、提出建议和采取监管措施,导致重大监管事故的;
  (七)对擅自设立银行业金融机构和非法从事银行业金融机构业务活动,未能及时调查、报告或采取有效措施的;
  (八)违反规定泄露监管信息及银行业金融机构商业秘密的;
  (九)对社会公众和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举报事项没有提出正当理由而不予受理、拖延受理,或扣押、隐匿举报信件,提供与事实不符的核查报告、向被举报人或无关人员透露举报内容、举报人及举报查处情况的;
  (十)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行为。
  第十五条 组织人事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产生严重后果或造成较大不良影响的,应对其进行问责:
  (一)违反员工录用、考核、任免、交流、奖励、惩戒有关规定和程序的;
  (二)在干部考察中徇私舞弊,没有按规定真实反映考察结果及所掌握的信息,进而造成用人失误的;
  (三)违反组织人事保密规定的;
  (四)对违反人事制度和人事纪律的行为监督查处不力的;
  (五)其他违反组织人事制度和人事纪律的行为。
  第十六条 财务会计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产生严重后果或造成较大不良影响的,应对其进行问责:
  (一)截留预算资金或者其他资金设账外账或“小金库”的;
  (二)对违反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的行为监督查处不力的;
  (三)违反内部审计和经济责任审计制度规定的;
  (四)其他违反财务制度与财经纪律的行为。
  第十七条 纪检监察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产生严重后果或造成较大不良影响的,应对其进行问责:
  (一)对辖内信访件核查不力或对违纪违法案件查处不力的;
  (二)迟报、漏报、瞒报辖内违纪违法案件、重大突发事件或重要情况的;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