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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严格执行“约法三章”的通知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严格执行“约法三章”的通知
(银监纪发〔2003〕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银监局(筹),大连、宁波、厦门、青岛、深圳市银监局(筹):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决定,银监会已组建运行。为了完成好党和国家赋予的各项任务,银监会党委提出要一手抓监管工作,全面履行职责;一手抓自身建设,规范监管行为。为此,要求各级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认真遵守党中央、国务院、中央纪委有关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以及金融系统过好“五关”的要求和“十个严禁”规定,同时结合银监会系统的实际,强调要严格执行“约法三章”,塑造银监会廉洁从业、公正执法的良好形象。各单位要认真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做好对“约法三章”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对违反“约法三章”的,要予以批评纠正;问题严重的,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约法三章”

  2003年8月18日

  附件: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约法三章”

  银监会各级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在履行法定职责实施监管过程中,必须做到:
  一、不得超越职权干预被监管单位授信(含贷款、担保、承兑、贴现等)、资产处置、项目投资等业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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