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核安全局关于批准延续大连深蓝泵业有限公司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设计/制造许可证的通知
(国核安发[2010]110号)
大连深蓝泵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延续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设计/制造许可证的请示》(深泵发〔2009〕025号)收悉。经审核,现通知如下:
根据《
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及其配套规章,我局审查了你公司提交的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设计/制造许可证延续申请文件,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技术审查、专家委员会审议和网上公示,我局同意你公司延续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设计/制造许可证,并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设计许可证》(国核安证字S(10)11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制造许可证》(国核安证字Z(10)19号),许可证有效期为2010年6月20日至2015年6月19日。你公司必须遵守下述许可证条件:
一、仅限于从事许可范围(见附表)规定的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设计/制造活动。
二、严格遵守《
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及其配套规章的要求,认真履行报告与备案制度。
三、持证期间,严格履行申请文件和申请审查中的全部承诺。
四、持证期间,有效运行核质量保证体系。
五、制造活动开始前,完成有关的工艺评定和工艺试验项目。
六、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活动由持有效资格证书的人员实施。
你公司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设计许可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制造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和条件,开展核安全机械设备设计和制造活动,确保核安全机械设备设计和制造质量。
附件:1.大连深蓝泵业有限公司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设计许可证
2.大连深蓝泵业有限公司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制造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