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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儿童孤独症诊疗康复指南》的通知


  2)克氏孤独症行为量表(CABS):共14个项目,每个项目采用2级或3级评分。2级评分总分≥7分或3级评分总分≥14分,提示存在可疑孤独症问题。该量表针对2~15岁的人群,适用于儿保门诊、幼儿园、学校等对儿童进行快速筛查。

  当上述筛查量表结果异常时,应及时将儿童转介到专业机构进一步确诊。

  (2)常用诊断量表。

  儿童孤独症评定量表(CARS)是常用的诊断工具。该量表共15个项目,每个项目4级评分。总分<30分为非孤独症,总分30~36分为轻至中度孤独症,总分≥36分为重度孤独症。该量表适用于2岁以上的人群。

  此外,孤独症诊断观察量表(ADOS-G)和孤独症诊断访谈量表修订版(ADI-R) 是目前国外广泛使用的诊断量表,我国尚未正式引进和修订。

  在使用筛查量表时,要充分考虑到可能出现的假阳性或假阴性结果。诊断量表的评定结果也仅作为儿童孤独症诊断的参考依据,不能替代临床医师综合病史、精神检查并依据诊断标准作出的诊断。

  (3)发育评估及智力测验量表。

  可用于发育评估的量表有丹佛发育筛查测验(DDST)、盖泽尔发展诊断量表(GDDS)、波特奇早期发育核查表和心理教育量表(PEP)。常用的智力测验量表有韦氏儿童智力量表(WISC)、韦氏学前儿童智力量表(WPPSI)、斯坦福-比内智力量表、Peabody 图片词汇测验、瑞文渐进模型测验(RPM)等。

  5.辅助检查。

  可根据临床表现有针对性地选择实验室检查,包括电生理检查(如脑电图、诱发电位)、影像学检查(如头颅CT或磁共振)、遗传学检查(如染色体核型分析、脆性x染色体检查)、代谢病筛查等。

  (二)诊断标准。
  参照ICD-10中儿童孤独症的诊断标准。

  1. 3岁以前就出现发育异常或损害,至少表现在下列领域之一:

  (1)人际沟通时所需的感受性或表达性语言;

  (2)选择性社会依恋或社会交往能力的发展;

  (3)功能性或象征性游戏。

  2.具有以下(1)、(2)、(3)项下至少六种症状,且其中(1)项下至少两种,(2)、(3)两项下各至少一种:

  (1) 在下列至少两个方面表现出社会交往能力实质性异常:

  1)  不能恰当地应用眼对眼注视、面部表情、姿势和手势来调节社会交往;

  2)  (尽管有充分的机会)不能发展与其智龄相适应的同伴关系,用来共同分享兴趣、活动与情感;

  3)  缺乏社会性情感的相互交流,表现为对他人情绪的反应偏颇或有缺损;或不能依据社交场合调整自身行为;或社交、情感与交往行为的整合能力弱;

  4)  不能自发地寻求与他人分享欢乐、兴趣或成就(如不向旁人显示、表达或指出自己感兴趣的事物)。

  (2)交流能力有实质性异常,表现在下列至少一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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