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物局关于试行文物行政执法与安全监管情况公告制度的通知
(文物督函[2009]139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文化厅、文管会):
为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推进文物行政执法,加强文物安全监管,我局决定实施文物行政执法与安全监管公告制度。现将《文物行政执法与安全监管情况公告制度工作方案(试行)》(以下简称《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并于2010年1月1日起试行。各省级文物行政部门要严格按照《工作方案》要求的上报内容、方式和时限,认真做好相关信息和工作情况的统计汇总和上报工作。试行过程中,关于进一步完善《工作方案》的意见和建议应及时向国家文物局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