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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烟草总公司关于推荐2010年度科学技术进步奖的通知

  (一)中国烟草总公司科学技术进步奖按如下等级奖励:
  奖励等级    荣誉奖    奖金
  特等奖    奖励证书  300000元
  一等奖    奖励证书  200000元
  二等奖    奖励证书  100000元
  三等奖    奖励证书  50000元
  (二)中国烟草总公司科学技术进步奖的奖励证书分别发给主要完成单位和主要完成人。
  (三)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所得奖金不得少于奖金总额的70%,其余部分可发给其他有关人员,不搞平均主义。荣获奖励项目的主要完成人的业绩记入本人档案并作为考核、评定技术职称等的重要依据之一。
  (四)一个单位完成的中国烟草总公司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奖金由项目完成单位负责组织分配。两个以上单位完成的项目,奖金由第一完成单位负责与其他主要完成单位协商后提出分配方案。
  (五)各级主管部门或单位不得截留和挪用科学技术奖励奖金。奖金分配后,由其申报单位负责将分配结果报中国烟草总公司科技主管部门备案。自奖金拨出一年后分配方案仍未落实者,申报单位应负责将奖金退回中国烟草总公司。
  第六十三条 烟草行业内单位作为项目主要完成单位,获各类国家级科学技术奖励的烟草类科技成果,中国烟草总公司另行给予其所获得奖金数额三倍的配套奖励。
  该项配套奖励奖金的分配按本细则第六十二条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六十四条 烟草行业各直属单位及所属企事业单位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等有关规定,从实施科学技术成果新增利润中提取一定比例,奖励完成技术成果的单位和个人。
  第六十五条 烟草行业各单位或个人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等有关规定,建立科学技术奖励基金,运用多种形式奖励在烟草行业科学技术进步和技术创新活动中做出重要贡献的单位或者个人。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六十六条 按照有关规定,申报中国烟草总公司科学技术进步奖的项目需交纳初审、评审费及成果查新费。
  第六十七条 本细则由中国烟草总公司负责解释。
  第六十八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1.中国烟草总公司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推荐书
  2.中国烟草总公司科学技术进步奖推荐书

  附1:
  中国烟草总公司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推荐书
  (   年度)

  一、被推荐人基本情况
  序号: 编号:

姓  名

 

性  别

 

民 族

 

身份证号

 

党  派

 

出生日期

 

出 生 地

 

文化程度

 

学  位

 

授予时间

 

院  士

 

当选时间

 

国  籍

 

职  称

 

职  务

 

电子邮箱

 

 

单位

 

名  称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  真

 

电子信箱

 

住宅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住宅电话

 

传  真

 

受教育情况:

 

  中国烟草总公司制
  二、工作简历

年 月

  年 月

工作单位

职务、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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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被推荐人的主要科学技术成就和贡献

 

  四、主要科学发现、技术发明或技术创新要点

 


  五、被推荐人发表论文、专著及被引用情况

 

  六、被推荐人曾获奖励情况

获奖时间

获奖项目名称

奖项名称

奖励等级及排名

授奖部门

     
     
     
     
     
     
     
     
     
     
     
     

本表所填科技奖励及荣誉称号是指:

  1.国务院设立的科技奖励;

2.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中国人民解放军设立的科技奖励;

3.经科技部批准的社会力量设立的科技奖励;

4.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设立的科技奖励;

5.国家烟草专卖局(中国烟草总公司)设立的科技奖励;

6.省(部)级和国家的荣誉称号、表彰。


  七、申请、获得专利情况表

国 别

申 请 号

专 利 号

项 目 名 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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