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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企业评审以及出口货物退(免)税有关事项的通知

  初评人员(签字):   复核人员(签字):  负责人(签字):
  备注:1.负责人应为地(市)级国家税务局分管局领导;
  2.“增值税纳税人类别”栏中填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或“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3.“是/否”栏中请填写“是”或“否” 。

  附件3:
  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升级说明

  针对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出口货物退(免)税业务,现行出口退税管理系统升级调整如下:
  一、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功能调整
  对总局现行出口退税系统中“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功能进行调整,增加“是否跨境贸易试点企业”的选项。
  二、预审、审核功能调整
  (一)在读入企业申报数据时,对企业是否为“跨境贸易试点企业”进行验证。
  (二)企业申报出口退(免)税明细数据对应增加相应的标志,如在备注栏填写“KJ”(“跨境”首字母缩写为“KJ”),标明该笔业务为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
  (三)系统在审核时,判断企业申报数据备注是否包含“KJ”,如果包含则不审外汇核销单对应的全部疑点。
  三、系统增加审核疑点
  (一)企业非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企业,申报数据含‘KJ’标志:疑点级别E级,不可以人工挑过。退回企业重新申报。
  产生条件:
  在系统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表中,企业为非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企业,但企业申报出口明细数据对应备注栏设置“KJ”标志。
  (二)报关单(XXX)为人民币报关,请确认后进行处理:疑点级别W级,可以人工挑过。确认无误后可以人工挑过。
  产生条件:
  企业申报出口明细数据对应报关单成交币别为‘142’,并且核销单号不为空。
  (三)报关单(XXX)成交币值为空,请确认后进行处理:疑点级别W级,可以人工挑过。确认无误后,根据规定进行处理。
  产生条件:
  企业申报出口明细数据对应报关单成交币别为‘ ’。
  (四)出口企业(XXX)非试点企业,报关单为人民币报关业务:疑点级别E级,不可以人工挑过。
  确认企业为试点企业,要求企业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信息变更;如果不是,退回企业重新申报。
  产生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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