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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企业评审以及出口货物退(免)税有关事项的通知


  附件1:
  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企业评审表

  地(市)国家税务局名称:    (局章)       年  月  日

出口企业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增值税纳税人类别

出口企业海关代码

评审项目

是/否

1.财务会计制度健全,且未发生欠税的

2.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二年以上,且日常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正常、规范,能按税务机关要求保管出口退税档案资料

3.近二年未发现企业从事“四自三不见”等不规范业务

4.近二年未发生偷税、逃避追缴欠税、抗税、骗取出口退税等涉税违法行为

5.近二年未发现虚开发票(含农产品收购发票)和使用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申报出口退税的问题

6.评审期间未涉及有关税务违法案件检查

7.是否同意出口企业参与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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