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水利部关于印发《重点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建[2010]436号)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水利(务)厅(局):
为加快重点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建设,财政部、水利部联合制定了《重点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根据此办法,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加强重点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中央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和项目管理,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和资金使用规范、安全,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重点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
财政部
水利部
二○一○年七月二十九日
附件:
重点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重点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管理,进一步规范重点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中央财政专项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第一章至第七章和第九章适用于纳入新编的《全国重点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规划》(以下简称《新编规划》)的重点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第八章至第九章适用于纳入《全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专项规划》、《东部地区重点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规划》(以下统称《现有规划》)的重点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重点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中央财政专项补助资金,是指中央财政为支持重点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建设而设立的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中央专项资金”)。
第四条 重点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以下简称“小型病险水库项目”)实行项目管理,按照地方负总责、由地方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和严格建设管理要求、在限期内完成建设任务的原则实施,中央给予定额补助并负责监督检查。
第五条 建立小型病险水库项目责任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