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实施工作若干事项的通知
(国知发管函字〔2010〕11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
为进一步做好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实施工作,加强对强县工程县(市、区)工作的指导和推进,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实施方案(试行)》(国知发管字〔2008〕120号)和《关于确定首批实施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县(市、区)名单的通知》(国知发管字〔2009〕67号)精神,现就近期强县工程实施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建立专门工作联系机制
为进一步加强工作联系,明确工作分工和组织方式,共同推进强县工程的实施,决定建立专门工作联系机制。各省知识产权局(包括各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下同)确定一名处长作为强县工程工作责任人,一名工作人员作为工作联系人。强县工程县(市、区)知识产权局确定一名局领导作为强县工程工作责任人,一名具体负责的工作人员为该县(市、区)知识产权辅导员。
请各省局于5月4日前将本局责任人、联系人及本省强县工程县(市、区)的责任人、辅导员信息报我局专利管理司。强县工程各项工作的开展将以省局责任人、联系人及强县工程县(市、区)的责任人、辅导员为主要依托进行组织联系。这些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如有变化,请及时报我局专利管理司。
二、召开强县工程工作研讨会
为总结工作,推广经验,查找问题,交流信息,共同探讨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强县工程实施工作的思路,我局定于5月下旬或6月上旬召开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工作研讨会。为做好会议筹备工作,请各省局于5月13日前将本局及本省强县工程县(市、区)局2009年年初以来强县工程工作总结及参会人员名单报我局专利管理司(参会名额分配请见附件2)。其他有关事宜另行通知。
三、开展辅导员专利信息利用技能培训
为进一步提高强县工程县(市、区)专利信息利用能力,充分发挥专利信息在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中的作用,我局决定开展针对强县工程县(市、区)辅导员的专利信息利用实际操作技能培训,由专利管理司与专利文献部共同承办。
(一)培训时间、地点
培训分三批进行,时间分别为5月18日至21日、6月22日至25日、7月6日至9日。培训地点为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文献馆。
(二)培训内容
主要包括:专利文献实用知识、专利检索技能、因特网主要专利信息资源及其获取、专利技术信息检索、同族专利及法律状态信息检索。
(三)培训对象
本次培训主要面向强县工程县(市、区)辅导员及省局强县工程工作联系人(培训名额分配见附件4)。请各省局分别于5月4日、6月8日、6月22日之前将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参加培训人员名单报我局专利文献部。
(四)其他事宜
1.请各省局严格按照培训名额分配表组织人员参加培训,非辅导员、联系人未经同意不得报名。
2.个别培训报名人员将根据实际需要作适当调整,具体报到时间及地点将在确定各批次参训人员后以电话方式通知。
3.本次培训费、食宿费由我局承担,其他费用由派出单位承担。
4.培训实行考核制度,考核合格者颁发结业证书并通报所在省局、强县工程县(市、区)局。
特此通知。
附件:1.省局责任人、联系人、强县工程县(市、区)责任人、辅导员信息填报表
2.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工作研讨会参会名额分配表
3.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工作研讨会报名表
4.专利信息利用技能培训名额分配表
5.专利信息利用技能培训报名表
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联系人:专利管理司 郭娟娟 季 节
电 话:010-62083637 010-62083312
传 真:010-62083094
邮 箱:guanlisizhc@sipo.gov.cn
专利文献部 宋瑞玲 贾丹明
电 话:010-62083581 010-62086792
传 真:010-62083238
邮 箱:jiadanming@sipo.gov.cn
附件1
省局责任人、联系人、强县工程县(市、区)
责任人、辅导员信息填报表
省(区)知识产权局(签章)
| 姓 名
| 单位(具体到处、科)
| 职 务
| 电 话
| 手 机
| 传 真
| 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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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自治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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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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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县工程县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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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导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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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县工程县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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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导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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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县工程县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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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导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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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县工程县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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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导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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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县工程县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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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导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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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县工程县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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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导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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