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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第155号――关于2010年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
(第155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专利代理条例》及相关部门规章的规定,现将2010年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 名

  (一)报名条件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并且具备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报名参加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

  1.18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高等院校理工科专业毕业或者具有同等学历;

  3.熟悉专利法和有关的法律知识;

  4.从事过两年以上科学技术工作或者法律工作。

  高等院校理工科专业毕业是指取得国家承认的理工科大专以上学历,并获得毕业文凭。

  (二)报名时间、报名方式和考点

  1.报名时间:2010年6月21日至7月16日。

  2.报名方式:报名人员应当在报名期间内登录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http://www.sipo.gov.cn)进行网上报名,并在报名期间内携带相关材料到所选考点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设置的报名地点接受查验。

  3.考点:在全国15个城市设立考点,考点城市为北京市、沈阳市、上海市、南京市、合肥市、福州市、济南市、郑州市、武汉市、长沙市、广州市、南宁市、成都市、西安市和兰州市,由考点城市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负责报名事宜,具体信息参见附件。

  报名人员可以在报名时根据自身情况选择一个考点参加考试。

  (三)报名材料

  报名人员在网上报名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2010年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报名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军官证、护照、永久性居民身份证);

  3.学历证书;

  4.工作证明;

  5.本人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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