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联系公告事宜
派息或兑付申请得到本公司确认后,债券发行人须及时联系深交所办理公告事宜。公告日应在R-3日之前。
(三)确认付款通知
债券发行人接收到本公司发送的付款通知后,应及时确认。
(四)付款
债券发行人须在R-1日16:00前将派息或兑付款及手续费汇至本公司指定银行账户。本公司在上述汇款的截止时点确认发行人人汇付的款项足额后,实施派息或兑付。
通过本公司派发的债券本金或利息,由本公司于R+1日划至结算参与人资金账户,再由结算参与人划入份额持有人的资金账户。
(五)接收权益分派结果报表等
可转换债发行人可于R+1日接收本公司出具的权益分派结果报表和退款通知,并于R+2日后在其指定退款账户中查收退款。
本公司将在R+5日内使用挂号信向债券发行人寄送手续费发票,请发行人注意查收。
二、注意事项
每10张债券派息或兑付的金额(单位为“元”),小数点后最多为6位。例如:每10张送0.123456 元。
三、收费标准
(一)企业债、公司债派息手续费按派息金额的0.05‰收取。
(二)可转换债派息手续费按派息金额的1‰收取。
第五章 咨询电话及附件
一、咨询电话
单位
| 部门
| 咨询电话
| 传真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
| 登记存管部
| 0755-25938075
25938043、25946019
| 0755-25987132、25987133
|
资金交收部
| 0755-25946020、25946015
| 0755-25987433、25987499
|
财务部
| 0755-25938063
| 0755-25987182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北京总部
| 基金业务部
| 010-58598919
| 010-58598907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公司管理部
| 0755-25918107(A股)
0755-25918532(债券)
| 0755-82084014
|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0755-25918271
| 0755-82083194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0755-25918500
| 0755-25918744
|
基金管理部
| 0755-25918103、25918542
| 0755-82083872
|
二、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