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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健食品生产和经营企业日常监督现场检查工作指南的通知

  3. 观察生产人员、检验人员操作是否熟练,生产能力与实际销售情况是否匹配。在生产现场,可以适时地询问员工操作要求,判断是否与文件规定一致。
  4. 考察企业负责质量管理的人员,是否可以独立完成质量管理工作。
  八、处理措施
  (一)检查结束后,检查人员可要求企业人员回避,汇总检查情况,核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讨论确定检查意见。遇到特殊情况时,应当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
  (二)与企业沟通,核实发现的问题,通报检查情况。经确认,填写《现场检查笔录》。笔录应当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现场检查情况,并具有可追溯性(符合规定的项目与不符合规定的项目均应记录)。
  (三)对发现的不合格项目,能立即整改的,应当监督企业当场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监督人员应当下达《现场监督检查意见书》,根据企业生产管理情况,责令限期整改,并跟踪复查。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应当移交稽查部门处理。
  (四)对发现涉嫌存在违法行为的,应当直接移交稽查部门依法查处。
  (五)若检查中发现保健食品广告存在夸大宣传等问题,应当及时移送负责广告监管的行政管理部门。
  (六)要求企业负责人在《现场检查笔录》、《现场监督检查意见书》上签字确认,拒绝签字或由于企业原因无法实施检查的,应当由至少2名检查人员在检查记录中注明情况并签字确认。
  (七)将日常监督现场检查材料、企业整改材料及跟踪检查材料,归入日常监督管理档案。

  附件2 :
  保健食品经营企业日常监督现场检查工作指南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已取得许可证的保健食品经营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保健食品相关规定进行的现场监督检查。
  二、检查依据
  本指南依据现行的保健食品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编写。当以下相关编写依据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修订本指南。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
  (二)《保健食品管理办法》;
  (三)《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四)《保健食品标识规定》;
  (五)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文件。
  三、检查人员
  (一)现场检查人员至少2名,对所承担的检查负责。
  (二)检查人员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 遵纪守法,廉洁正派,实事求是;
  2. 熟悉掌握国家有关保健食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
  3. 熟悉保健食品经营环节的基本常识;
  4. 具有较强的沟通和理解能力,在检查中能够正确表达检查要求,能够正确理解对方所表达的意见;
  5. 具有较强的分析和判断能力,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能够客观分析,并做出正确判断。
  (三)工作要求
  1. 尊重企业的权力,遇到争议问题要认真听取其陈述,允许其申辩;
  2. 涉及企业秘密,应当保密;
  3. 遵守依法、廉洁、公正、客观、严谨、详实的原则;
  4. 严格遵守检查程序。
  四、检查计划及准备
  (一)根据影响产品质量因素(人员、制度、环境)的动态变化情况,选择检查内容,制订现场检查实施方案。检查方案包括检查目的、检查范围、检查方式(如事先通知或事先不通知)、检查重点、检查时间、检查分工、检查进度等。
  (二)准备《现场检查笔录》、《现场监督检查意见书》等相关检查文书以及必要的现场记录设备。
  (三)根据既往检查情况,了解企业近期经营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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