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做好将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考评工作的意见

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做好将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考评工作的意见
(综治办〔2010〕4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工商行政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为了深入推进查处取缔无照经营工作,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促进社会稳定,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同意将查处取缔无照经营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考核范围。现就做好相关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将查处取缔无照经营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要意义

  2003年《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颁布实施以来,各地在坚持依法查处取缔的同时,注意引导合法经营,不断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对于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一些地方的无照经营仍屡禁不止,有的已成为损害人民群众利益、扰乱市场经济秩序、威胁社会和谐稳定的突出隐患。

  查处取缔无照经营工作涉及多个社会管理领域,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本着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维护群众根本利益的要求,充分认识查处取缔无照经营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真做好查处取缔无照经营工作。

  将查处取缔无照经营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考核范围,有利于进一步加强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支持和领导;可以充分发挥综治工作的“牵头抓总、协调指导、齐抓共管”的制度优势;可以充分发挥各部门的职能作用,加强部门间密切配合,推进查处取缔无照经营、引导合法经营工作,推进查处取缔无照经营长效机制的建立。

  二、坚持区别对待、分类处理,依法开展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工作

  开展查处取缔工作必须坚持依法行政、区别对待、分类处理的原则:

  对危害人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利益和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的无照经营行为,要坚决依法查处取缔,绝不姑息,对涉及刑事违法犯罪的要移交公安机关严肃处理。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