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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青海省2010年进行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的批复

教育部关于青海省2010年进行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的批复
(教基二函[2010]4号)


青海省教育厅:

  《青海省教育厅关于2010年秋季全省普通高中进入课程改革的请示》(青教基〔2010〕33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省于2010年秋季开始进行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请认真贯彻《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基〔2005〕 6号), 学习借鉴先期实验省份的有益经验,结合实际,切实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加强组织领导。要在省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成立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各有关职能部门,切实解决好经费投入、师资配备、条件保障以及重大政策研究等问题。研究制订符合本省实际的实验工作方案,开展广泛的动员和宣传,引导社会各界正确理解课程改革的精神和基本要求,确保普通高中新课程平稳顺利地实施。

  2.加强专业指导。充分整合省内科研院所专家学者、教研人员、校长和教师等专业资源,建立专家咨询和指导系统,围绕新课程实施的重点、难点问题开展深入研究和实践探索,加强对普通高中尤其是农村区域普通高中的跟踪指导。同时,加强教研队伍建设,创新教研机制,改进教研方式,充分发挥各级教研人员的教学研究、指导与服务作用。

  3. 加强教师队伍建设。要积极协调编制和人事部门,按照普通高中新课程方案的要求,适应高中增设选修课、通用技术课和艺术课的需要,采取有力措施,补充并合理配置教师资源,保障开足开齐课程。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地开展各级教育行政人员、教研人员、校长和教师的培训,特别要加强教师培训,帮助广大高中教师深入理解新课程理念,把握好新课程的教学内容和方法。同时要为教师培训提供必要的经费和条件保障。

  4. 加强教材选用管理和监督。要认真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教材选用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05〕8号)精神,组建切实代表基层学校意愿的教材选用委员会,按照科学、公开、透明的选用程序,实事求是地选择符合本地师资水平和教学实际的教材。同时,要加强对教材选用过程的监督,及时处理教材选用中出现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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